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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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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我们平时驾车行驶在路上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这时候不小心撞到人就需要进行一定的理赔了,下面为大家分享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1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怎么计算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

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一)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二)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三)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四)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五)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车辆贬值损失申请鉴定的时间多久?具体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能及时申请鉴定就应该及时鉴定,越早鉴定越快拿到赔偿。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

二、车辆被撞后贬值损失谁来赔偿

爱车被撞后,虽然肇事车主赔偿了修车费,然而,被撞车的性能却大不如从前。车子如果此时要出售,买家知道车子遭受过损伤,肯定买不出价,也就是说车子贬值了,这贬值的损失谁来赔?

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来赔呢?在国外,保险公司会承担肇事车主的这笔贬值费。对于贬值费,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目前,在保险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项保险险种里,并不包括车辆减值损失这项险。保险公司为何不为汽车的贬值损失买单?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保护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贬值损失应该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责部分。

那这笔损失是不是白白由受害者承担呢?事实上有救济渠道的。受损车主可以起诉到法院向肇事都索要贬值费,现在这类案件也越来越多,北京曾有法院判过一些案例,支持了车辆贬值费。

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车的损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司法实践中对车辆贬值损失的不同认识与处理

黄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四川成都某大桥,遇逆向行驶的张某,双方车辆相撞致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车辆交某鉴定评估公司评估,认定黄某所有车辆事故发生前后价值差为20万元。据此,黄某诉请张某赔偿其车辆贬值费用20万元。

四川某法院认为,原告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来车辆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因此判决支持贬值损失的赔偿。但广东某法院在类似的索赔车辆贬值费案中却认为,车辆的“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并非必然会产生的损失,一般不予赔偿。

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在索要赔偿时,会忽略车辆贬值损失或者因为难度太大,放弃索要这笔赔偿,但是这对自身的权益有非常大的损害。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2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标准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车辆贬值损失,各个法院对此认识和处理不一。从我国已产生的此类纠纷的处理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认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不应支持该请求。

第二种是否支持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应根据事故后车辆是否出卖区别对待。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易贬值损失,在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种是认为无论交通事故后赔偿权利人是否继续使用车辆,车辆虽经完整修复,但也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辆价值必然降低,则在支持车主修理费的同时法院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 第2张

二、交通事故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起诉其实是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问题。权利人需于一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否则就丧失请求权。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对于2004年7月1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三、为什么交通事故不建议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侵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达成的协议,而不提起有关诉讼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双方在充分的意思自治的原则。

首先“私了“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协议无效;其次,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除因重大误解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外,当事人是不得反悔的。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有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3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不能赔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贬损 第3张

事实上,在交通事故中特别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交易市场上,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要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

再次,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车辆贬值损失是“无形的损失”,往往被人忽视,甚至认为是间接损失。事实上,车辆贬值损失是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人的侵害行为,而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损害,是直接的财产损失。不能因为该项损失是无形的,就认定为间接损失。

最后,车辆贬值损失多少的认定。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都存在贬值损失,如车辆剐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损坏,这些可以通过修理或更换,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完全赔偿。只有在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贬值损失。

而且车辆贬值损失的多少,是专业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交通事故后如果有车辆贬值的问题,可以按照相关情况来申请赔偿,只要符合规定一般能够顺利拿到贬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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