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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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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结婚以后,两个人就应该一心一意的,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是不可以的,下面看看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及相关资料。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1

立遗嘱给任何人都可以,但必须是处分属于死者自己名下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可以立遗嘱把财产赠与给情人吗?

本案中当事人赵女士的情况是这样的,她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原本夫妻感情还算说的过去,俩人这些年一起打拼积累了一定资产,生活逐渐步入小康。然而近些年丈夫的性情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常挑三拣四,各种嫌弃赵女士,之后还以感情不和为由与赵女士长期分居。

后来丈夫去世,赵女士这才发现,原来丈夫在外面包-养了情人,他不仅为情人花费了大量钱财,生前还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情人继承。赵女士气坏了,她不想“小三”继承丈夫的财产,但又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

那么本案中的第三者是否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呢?法院会怎样判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房产中有一半属于男方享有的份额,对于这部分财产,男方有通过遗嘱进行处分的权利。

但是《民法典》第1122条第二款又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条的这项规定,给赵女士的问题成功留下一道解决路径。

依据法律规定,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丈夫留下的遗嘱即便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夫妻之间应当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丈夫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通过遗嘱的形式遗赠给情人,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有违社会公德,因此这份遗嘱应属无效。

其实即便丈夫通过婚内赠与的形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情人,仍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妻子有权将丈夫赠与情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追回。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对于那些想靠遗赠等手段获取财产的第三者给予必要的警醒。

那么生活中,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1、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

2、遗嘱人遭受欺诈、胁迫,遗嘱的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

4、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5、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2

可以立下遗嘱把自己的遗产留给情妇吗?

2001年,在黄永彬的尸体准备火化之时,突然冲出来一名年轻女子进行阻拦。

该女子便是黄永彬长期非法同居的“二奶”,张学英。

张学英手拿遗嘱,声称黄永彬将他的个人财产留给了自己,并且由自己为黄永彬的骨灰盒安葬,所以黄永彬的妻子和他的亲戚无权处理黄永彬的尸体。

一个“情妇”竟然敢登堂入室,在丈夫即将火化下葬时前来闹事,黄永彬的妻子蒋伦芳和其他亲属都非常震惊并且生气。

于是双方在现场展开了激烈的争吵。

当天下午,“二奶”张学英就以“侵害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遗嘱分得自己应得的遗产。

根据黄永彬立下的书面遗嘱,他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计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总计6万元的财产全部赠与“朋友”张学英所有。

该遗嘱已经经过公证,可以证明是黄某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遗嘱本身是合法有效的。

而且《遗嘱法》没有规定说遗产不能赠与“婚外同居的对象”,那么按《继承法》规定,遗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赠予任何人。

该案在2001年社会风气相对严肃的情况下,引发了社会的巨大争议和广泛关注。

社会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张学英获得遗产,支持原配蒋伦芳。

人们无法接受一个“情妇”居然敢登堂入室与原配争夺遗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似乎这个“情妇”也确实可以得到遗产。

这样的情形,使得该案在开审之前便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 第2张

纳溪区法院对本案也十分慎重,在4次开庭(期间曾一度中止)后才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院认为,尽管该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按《继承法》规定,遗产也应归张学英所有。但是,张学英明知黄永彬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

该遗嘱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遗产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在场的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

该案被称为“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这是我国第一次使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问题。

因为一般来说,法律有具体规定的一般适用具体规定,就本案而言,应当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穷尽一般规定之后,才能适用“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

该案自宣判以来,一直面临着许多争议。

有观点认为:虽然婚外同居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但只能说明不允许婚外同居,并不能推导出将遗产赠与婚外同居人的行为无效。

此外,黄某与其妻子蒋某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两人关系冷漠。而在黄永彬患肝癌晚期住院直至去世期间,张学英曾不顾外人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某的病床边,尽心照料黄某。

黄某立下遗嘱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可能是给予张某对他的用心照顾,不离不弃,并非是因为张某“情妇”的身份,这样的遗赠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说法也存在疑问,因为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黄某生病期间,是其妻子蒋伦芳一直在其身边护理照顾,尽到了扶养义务。

除了黄某生病期间到底是谁在照顾的争议之外,该案还面临着一些其他质疑。

有观点认为,该案判决受道德观念影响过大,在此案中“二奶”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当地法院在审判时允许1500名群众围观,间接导致张某在离开法庭时其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而且法官在宣判后公开表态,表示为“二奶”说话的人简直不可理喻。

该观点认为法官自身的价值观念以及社会舆论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

也有观点认为:该判决违背了当事人生前的'自由意志,侵犯了个人对财产的支配权,是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虽然维护了婚姻家庭的法益,但是整体弊大于利。

当然,除了反对观点,也有许多支持的观点,认为该案恰当使用了“公序良俗”这一法律原则,维护了婚姻和家庭的秩序。

事实上,该案很重要的一个争议点在于受遗赠人的身份——“情妇”。如果是赠与其他的亲戚或好友,可能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该案也给了我们一定的警示,无论两人情感关系多好,即使形同夫妻,也应当获得法律的认可。否则,个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假使黄某与妻子蒋某在感情不和时离婚,后再与张某结婚,那么张某对黄某的财产便有法律上的继承权,也不会出现如此难堪的局面。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武器,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了解一点法律,不光是关于婚姻,也包括其他方面。

例如,外出打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面对老板拖欠工资,卷钱跑路等情况,追讨工资往往会较为困难。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3

公证遗嘱将财产留给情人有效吗

将个人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情人有效。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 第3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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