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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可以吗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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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可以吗,很多人在离开人世之前都是会留下医嘱的,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处置分配自己财产的协议,医嘱的内容有很多,可以是包括财产的分配,那么遗嘱中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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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中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可以。

2、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只要将自己的遗产不给非婚生子女继承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一、遗嘱不给非婚生子女吗?

遗嘱不给非婚生子女是可以的,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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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养子女,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

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完全相同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加以侵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是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所以一旦存在着一些继承方面的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和非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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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是否允许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

1、不想给非婚生子女遗产法律允许。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中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可以吗 第2张

二、私生子可不可以参与财产的分配

要知道私生子是否有分财产的权力,首先要明确私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力。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1、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遗嘱中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可以吗3

一、遗嘱不传非婚生子女可以吗?

遗嘱不传非婚生子女是可以的,遗嘱是需要根据被继承的意思订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对于遗嘱继承的相关认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遗嘱内容和条款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遗嘱事项所认定的遗嘱情况是不同的,但如果遗嘱中存在违法的条款那么该遗嘱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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