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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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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如果是使得我们受伤的话,肯定是需要进行索赔的,我们知道施工索赔是有前提的,很多人想索赔,但是对索赔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下面看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1

1、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末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遭受损失,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要求发包人(建设单位)给与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将建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成为反索赔。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前者。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

2、索赔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索赔的法律特征:

(1)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

(2)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3)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2

一、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工地例会等(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10、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记录。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 第2张

二、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的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3

工程索赔条件

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佐证 第3张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

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

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索赔基本条件: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

2、合法性: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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