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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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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诉讼,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礼利益,很多人或许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来介绍一下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

工程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很多施工企业管理粗放,算大帐、不会进行成本控制,更没有意识到工期的重要性,导致在工程完工后难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巨额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说,关注工期就是关注工程利润。现就建设工程领域工期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

这些情况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甲方市场导致几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约定了承包人较重的工期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故意放缓工程进度时,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那么不仅成本增加,而且还有可能被反索赔。

1、承包人要时刻关注工期,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期索赔和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

(3)发包人未及时办理许可、批准行政审批手续;

(4)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6)发包人增加工作量;

(7)发包人设计变更未提前通知,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8)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9)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时进场,或其未按照总包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

(10)发包人未能按合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工程施工,且经承包人书面提醒后仍无改观,造成后续工程无法顺利进展;

(11)发包人未及时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整体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导致整体工程无法办理验收;

(12)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竣工手续;

(13)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备案手续;

(14)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15)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在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时,施工企业应注意保留证据,以合同为依据,合法、合理的进行工期索赔,要求工期顺延。

2、工期延长申请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书,则丧失索赔权利。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法给出准确的工期延长时间的,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预申请”,说明工期延长的事由,待具体延长期间确定后向发包人再次申报。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2

1、无论什么索赔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补充协议来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2、一般产生工程索赔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了窝工或者工期延误;或者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

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建设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首先,谢谢邀请。下面一起来探讨一下问题,下面先说一下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分为:

(1)工程延误索赔;

(2)加速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合同终止索赔;

(5)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索赔;

(7)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工程索赔可以参考从以上七个方面着手,具体的挖掘点可以从具体工作中钻研一下,作好工程索赔这块是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找到挖掘点了,但是与监理、甲方的沟通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让他得支持、认可你的索赔的资料。做事也得互换角度思考为出发点,互相都得有个可解释的余地——为作好索赔工作,我们必须提出索赔和处理索赔的依据、索赔成立的条件。变更、签证还得注意时效性,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完成审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第2张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

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4、不利的自然条件;

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

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

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施工;

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现场;

9、业主违约;

10、业主风险;

11、不可抗力。

1,最好开始发现索赔的机会

2,商量签好合同和协议

3,对和业主发生的口头协议万确认签字,先草签4,最快的时间找业主签正式的协议

5,要有根据才能很好的索赔

6,索赔的钱要适量

7,和业主打好关系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3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第3张

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采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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