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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晋升工作方案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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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其实就是在我们工作时间上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然后再对这个工作评价,还有对工作上有其他的问题,都是包括在内的,但是大家知道职级晋升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吗,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职级晋升工作方案

职级晋升工作方案1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晋升职级工作方案

为加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职级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省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拟开展首次职级晋升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职级职数核定及使用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核定一、二级调研员职数共14名,其中一级调研员8名,不低于60%;二级调研员6名,不低于40%。此次拟晋升一级调研员6名,占一、二级调研员职数的43%(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兼任一级调研员5名,占拟晋升一级调研员职数的83%)。核定三、四级调研员职数共14名,其中三级调研员8名,不低于60%;四级调研员6名,不低于40%。此次拟晋升三级调研员6名,占三、四级调研员职数的43%(其中副处级领导职务兼任三级调研员5名,占拟晋升三级调研员职数的83%)。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数不作比例限制。此次拟晋升一级主任科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2.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3.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具备本方案明确的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三、晋升职级程序

晋升职级采取择优晋升的原则,具体采取以下晋升程序: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人事处就启动选拔干部晋升职级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组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二)制定工作方案。经党组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干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1.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谈话范围为中心领导、各处负责人,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机关全体干部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主持,公布推荐职级职数、晋级条件、推荐范围等情况,提供符合晋级条件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现场组织填写推荐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人事处对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向中心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四)确定考察对象。中心党组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合理确定考察人选。晋升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应当进行考察。民主推荐低于50%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晋级的。

人事处、机关党委组成考察组,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就党风廉政情况按照监督范围,由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五)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拟晋升职级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

(六)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人事处汇报拟晋级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情况,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免决定。

(七)公示和任职。对拟晋升职级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级的,下发任免职级通知。

(八)备案。将拟晋升职级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四、纪律要求

1.加强晋升职级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

2.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杜绝“带病提拔”;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4.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

2019年10月15日

职级晋升工作方案2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职员职级晋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聘用制度改革,拓展职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务职级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各单位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和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专职辅导员。

四、岗位职数

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聘用在岗人员情况,确定2021年晋升职数为四级职员岗位1个、五级职员岗位2个、六级职员岗位3个、七级职员岗位6个,八级及以下岗位的晋升按条件择优聘用。

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良好的品行,忠于职守,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

3.熟悉管理工作,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须在拟聘任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资历条件

晋升聘用四级职员岗位:须具备担任正处长级领导职务10年及以上的经历。

晋升聘用五级职员岗位:须具备担任副处长级领导职务10年及以上的经历。

晋升聘用六级职员岗位:须聘用在正科级(七级职员)岗位满10年。

晋升聘用七级职员岗位:须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毕业工作满4年(来校工作满1年),或博士毕业工作满6个月。

晋升聘用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硕士毕业工作满1年。

六、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职员职级晋升推评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职员职级晋升的推荐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员晋升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5月24日前,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件)后交所在单位。

(二)基层单位推荐

5月25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表中信息进行初审,组织民主测评,并填写推荐意见。各单位在5月26日12时前将表格汇集后交人事处(联系人:孙红玉,电话:81977197),并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

(三)信息审核公示

5月26日,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名单及个人申报表格于当日在学校网站信息门户中公示公告。

(四)民主推荐

学校择期召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会议,到会人数要求不低于应到人数的50%。申报四级职员岗位人员在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述职后进行测评。

(五)推荐评审

申报五、六、七级职员岗位人员在学校职员职级晋升推荐评审会上述职。学校职员职级晋升推评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测评等情况,对申报职员职级晋升人员进行评审,推荐拟聘人选。

(六)组织考察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谈话和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

(七)党委常委会审定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省人社厅核准批复,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九)聘任

经省人社厅批复同意,由学校发文聘用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有关说明

(一)聘任为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级别学校领导管理,其现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本次聘任所涉及的任职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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