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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职工产检休假条例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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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职工产检休假条例,你知道的有哪些?现在很多职场妈妈,在工作期间就怀孕生孩子去了,及时了解怀孕职工产检休假条例,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力。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去详细了解怀孕职工产检休假条例,一起看看。

怀孕职工产检休假条例
怀孕职工产检休假条例1

1、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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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国家规定孕妈们须知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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