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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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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从今年9月1日起,海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有三重保障。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1

医保报销流程

(一)城镇从业人员:

1、散单报销

异地转诊:

(1)、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3)、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4)、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人员审核

(5)、科室领导审批结算组结算

异地居住,出差、休假或探亲:

(1)、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2)、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人员审核

(3)、科室领导审批

(4)、结算组结算

2、住院报销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2)、出院时凭相关材料(电脑清单、病程首页、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直接在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3、异地就医

异地转诊:

(1)、三级医院转诊;

(2)、持身份证、转诊审批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

(3)、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盖章;

(4)、持审批表到就医地指定医疗机构住院;

(5)5、出院后持结算凭证及发票回参保地医疗机构进行登记;

(6)医疗解封。

异地居住:

(1)、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方能申请办理此异地居住医疗手续;

(2)、退休人员领取《海口市异地居住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登记表》;

(3)、驻外地区医保定点医院盖章及驻外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盖章;

(4)、退休人员把盖好章的表格寄回海口社保局医疗科登记备案 ;

(5)、若单位有需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人员,需再开单位证明;

(6)、参保人员将报销凭证寄回海口社保局报销。

(二) 城镇居民:

1、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1)、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住院治疗时,需凭身份证(户口薄)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证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核对其个人身份、医保缴费及使用统筹基金等情况后,对按规定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办理住院记帐手续;

(3)、出院结算时,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第2张

2、普通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

(2)、诊治后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处结算、报销

3、特殊门诊治疗

(1)、参保人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申请人需向本市二级(含)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同时出具本人近期住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近六个月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

(2)、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

(3)、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社保局经办机构医疗监督审核组人员复审做出审核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后,录入系统,申请人方可享受待遇;

(4)、参保人可以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并一年一定,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持原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手续;

(5)、经认定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时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后,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保科或各区社保所报销:社会保障卡、异地转诊审批表、住院发票、住院首页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报销人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关资料。(医院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2

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有三重保障——第一重保障是普通门诊;第二重保障是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第三重保障是大病保险。注意哦,最高支付限额是可以叠加的哦,相加后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参保:

1. 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2. 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3. 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 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5. 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第3张

参保后,啥时候能正式生效?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不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有: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不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3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海南省医保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第4张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任何人在缴纳医保之后,若是在定点医疗报销机构医治,此时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的。由于考虑到有些患者在救治之后,并没有关注医疗费报销的时间,故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二次报销的相关规定。若是错过了二次报销的时间,此后该患者将不能再报销之前的医疗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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