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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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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条例还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

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2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当日公布并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广东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增设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

同时,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对配租公租房时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要求。

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记者注意到,广东此次修改计生条例,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超生、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等表述;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

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2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子女三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虐婴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新增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相关规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焦点1: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本次修法,广东优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

条例还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焦点2: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 第2张

焦点3:提出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条例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并提出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焦点4:对虐婴人员下“终身禁令”

条例还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此外,条例明确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虐待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进行惩处。对于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 第3张

焦点5:保障二孩政策前的.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五项优待奖励补助:

一是,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是,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是,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是,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是,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3

多地出台三孩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此后,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多地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发放育儿补贴

日前,甘肃省临泽县发布《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对在该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同时,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

除临泽外,四川省攀枝花市7月底发布《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成为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另外,9月,黑龙江省将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的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

广东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儿假 第4张

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保

医保方面,甘肃、江苏、安徽、山东、天津等多个省份发文明确,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8月12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文提出,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同月19日,安徽省发布通知,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延长生育假之外,再给奖励假

截至11月26日,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明确延长生育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庆、青海、河北、安徽等。其中,浙江生一孩共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详情)

北京还对生育三孩的夫妇发放了奖励假。8月4日,北京市卫健委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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