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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看到男子掉钱迅速捡起一捆离开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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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看到男子掉钱迅速捡起一捆离开,很多人可能都以为捡到钱不还,只是品德有问题,是一种被唾弃的行为。却没有想到,捡钱不还,这还涉嫌犯罪。老人看到男子掉钱迅速捡起一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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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在路上的钱该不该捡?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是我们向往的,但是我们知道捡钱不会换也是犯法的么?

不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捡钱的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归还给失主,或者递交给公安部门,毕竟8300块钱不是小数目,所以在捡钱的时候最好不要抱有任何“小心思”。

老人看到男子掉钱迅速捡起一捆离开

11月14日,辽宁丹东的一位王先生去银行存钱,在银行门口把要存的钱丢失了两捆,一捆820,另一捆8300元,返回寻找的时候却发现只找到一捆数额比较大的一轮8300元的已经被人捡走,监控视频拍下了这一幕,丢钱王先生已经报案。

“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中彩票,可不是在路上捡别人的钱,8300块钱不是小数目,看到这样的遗失钱财就应该明白丢失者一定会很着急。

前脚进入银行,后脚回来找就找不到了,王先生找到一捆以后感到很吃惊,心里知道另一捆已经被人捡走

根据调取摄像头信息,看到了这位捡钱的大叔,结果大家相信可以猜到。路边上的钱不是无主之物,物归原主或许会得到“路不拾遗”的表彰,如果据为己有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面对路上处处都是摄像头的情况,公共场合绝不存在“隐私空间”,所以抱着捡钱自己花的思想根本就行不通,随着科技的发展,等5G社会的来临,终会实现那种大同社会,毕竟财务是属于他人,并不属于自己。

老人看到男子掉钱迅速捡起一捆离开 第2张

捡走8300元的大叔

2017年1月20日10时许,李某到某农村信用联社营业大厅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在信用社办理业务的黄某将黑色钱包遗忘在大厅柜台上。李某用手一摸感觉里面有钱,即用胳膊掩盖后转移到自己身上,办完业务后携带该钱包回家。当天被发现后追回,经查,该钱包内有现金4900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

同样都是遗失物品,把物品带走据为己有已经构成犯罪。这是有明显的盗窃行为的案例,丢失后又被据为己有被定性为盗窃。作为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就算看到别人丢失的财务也应该不应该动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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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我们自己的钱,就不该通过不合法的途径来获取,否则就算进了自己的口袋,也用了不踏实,说不定还要负法律责任。举一个很典型的例子,银行打错款。

这种新闻我们常常见,银行工作人员一个不小心,多打了一笔钱进入了储户的账户中。这时候,很多储户会以着“离柜概不负责”拒绝还款。看起来,这是银行的失误,和储户无关,但是在银行好好和储户商量,储户依旧不归还的话,那么银行就会将储户告上法庭了。因为储户得到的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是不可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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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储户会觉得,自己的银行账户里突然被打进一笔巨款,不用白不用嘛!如果真的是这样想的话,那你还是太天真了。无论怎么说,就算这笔钱进入了自己的账户,但是也不属于储户的资产,当被发现是因为打款失误而误打进入银行卡之后,银行一定都是会找来的。

其实,这和“乘客将物品遗忘在出租车上”是同一个道理。数据显示,出租车驾驶员平均每年上交的物品有1000多起。但是,你能说这些物品就归属于出租车司机了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应该都有过捡到钱包、手机等物品的时候吧?一般来说,拾金不昧当然是最好的了,但是依旧有人会狮子大开口的趁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过,我们并不建议大家用这种方式获得钱财,要知道,捡钱不还或会构成侵占罪!当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老人看到男子掉钱迅速捡起一捆离开 第4张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意外拾得的钱款理应上交给当地的警察局,这已经是算是国人根深蒂固的.想法了。我国有明确规定,拾得的钱财属于不当得利,而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者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钱款的原主人是可以完全要求捡钱的人交还钱款的。如果捡钱的人拒绝还款的话,这时候,捡钱的人就会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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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我们就听过一句耳熟能详的的歌谣,“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这句歌谣告诉我们什么是拾金不昧的品德,告诉我们面对路上的钱财,首先应该做什么。不过很多人可能都以为捡到钱不还,只是品德有问题,是一种被唾弃的行为。却没有想到,捡钱不还,这还涉嫌犯罪。

2017年国庆期间,到处是欢声笑语,人们都在思考着假期该如何度过。甘肃省兰州市的晚上,一个女子关某某心里同样很为这假期感到高兴。假期要出行坐车,关某某在七里河区建兰北路,看见出租车过来,立刻招手,将车子拦下,开门上车。

老人看到男子掉钱迅速捡起一捆离开 第5张

突然,一进车坐在后座的关某某就看见后座的角落里放着一个鼓鼓的手提包。看着包鼓鼓的样子,她忍不住将它拿过来。打开拉链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大把红色的钞票和看着比较精致的手机,还有一些证件和银行卡。粗略一看,仅仅是现金就有一万多元了。

关某某忍不住抬头看向司机,发现他认真地开车,根本没有注意到后座的情况。摸着一叠厚厚的钞票,关某某心思一动。她想,这包放在后座,肯定不是司机的,估计是哪个人坐车落下的,那自己捡回去肯定没人发现。于是她轻轻地把手提包藏起来,上车还没多久,她就急着要司机停车,说自己要下车。

司机也没想到其他,只觉得这人有点奇怪,就让关某某下车离开了。关某某离开出租车,立刻赶回家。到了家里,关某某的丈夫杨某看见妻子拿着一个没见过的手提包,就问她,包是哪里来的。在杨某的追问下,关某某支支吾吾地说出了自己在出租车捡钱的一个经过。

知道妻子捡了别人的钱,杨某立刻劝告她,快点把钱还回去,遗失了这么多现金,还有银行卡和证件,失主肯定很着急。但是关某某不听,拿着钱就是不肯还。失主的手机不停地响铃,她也不愿意接听,看到来电就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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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关某某和丈夫争执的时候,失主孙某发现自己忘记拿包,立刻联系上了出租车。可他在出租车里,里里外外翻遍了,就是没找到自己的手提包,连自己丢失手机的电话也打不通。着急的孙某赶紧报警。

接到报案,警察立刻开始调查。视频资料中,上车后行为怪异的关某某立刻就进入人们的眼前。查过关某某的资料后,还不到三个小时,警方就来到了关某某家中,当场人赃俱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孙某的财物落在出租车上,由于出租车是一个特殊的公共交通空间,因此作为车主的司机具有手提包的第一看管权与合法占有权,需要保管好手提包,并在遇到失主时上交,同时也有协助警方调查的义务。

哪怕是司机并不知道自己车上有这样一个手提包,别人也不能将手提包据为己有。关某某上车后,明明清楚地意识到这个手提包是别人的财物,但她依旧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趁着司机不注意,将手提包带走,对失主的电话也不理不睬。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因此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她8个月刑期,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在我们知道,非法占有出租车上的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那么,在路上捡到钱不还,涉嫌什么罪呢?有人说,路上捡到的钱就是自己的。但是在路上捡到财物不还,就涉嫌了侵占罪。

侵占罪是什么罪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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