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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亲属关系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6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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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亲属关系,在我国,亲人是我们在世界上最亲近的人,在法律上,也是有专业说法的,比如直系亲属、旁亲等等,以下分享常见的亲属关系。

常见的亲属关系1

1、夫妻关系。与丈夫或者妻子的关系。

2、父子、父女关系。男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或者男性与自己父亲(也可写父亲)、女性与自己父亲的关系(也可写父亲)。

3、母子、母女关系,女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或者男性与自己母亲(也可写母亲)、女性与自己母亲的关系(也可写母亲)。

4、兄弟姐妹关。同父母的.称作兄弟姐妹。

5、表兄弟姐妹。自己与父亲的姐妹家的孩子的关系;如果是与父亲兄弟家孩子就称作堂兄弟姐妹。

常见的亲属关系
  

扩展资料:

1、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父母和配偶以外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以前是指除了你的父母,亲兄弟姐妹之外的直系亲属。 现在主要是指你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2、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会对人们的心态产生影响,会在人的心态上形成某种距离感。

其特点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它受诸多因素影响:双方需求的互补性、态度的类似性、双方距离的远近及交往频率等都能影响人际关系的建立。

常见的亲属关系2

1、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即配偶。

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

2、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3、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它一经法律调整,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近亲属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常见的亲属关系 第2张
  

与家庭相关的条例有:

(一) 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三)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 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九)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 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常见的亲属关系3

中国主要亲属关系称谓表

一、与父亲相关:

⑴ 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⑵ 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⑶ 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⑷ 从父叔伯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叔伯父”,又可分别称为“从父伯”“从父叔”。“从伯”“从叔”。

⑸ 姑母: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

⑹ 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爸”“姑爹”“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⑺ 堂兄弟、从父兄弟、叔伯兄弟:对叔伯父的男儿的称谓。

⑻ 堂姊妹、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对叔伯父的女儿的称谓。

常见的亲属关系 第3张
  

二、与母亲相关:

⑴ 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⑵ 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⑶ 舅父: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⑷ 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⑸ 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⑹ 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爸”或“姨父”。姨母之子女称“从母兄弟”“从母姊妹”。

常见的亲属关系 第4张
  

三、与丈夫相关:

⑴ 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⑵ 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⑶ 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⑷ 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⑸ 姑:对丈夫姊妹的称谓。

四、与妻子相关:

⑴ 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⑵ 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⑶ 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⑷ 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⑸ 内侄、内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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