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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政策规定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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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只要整车合法载运生鲜农产品,该车就可以享受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但是不同车型的绿色通道的通行标准是不同的。下面就来看看绿色通道政策规定。

绿色通道政策规定1

为保障“菜篮子”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为统一查验要求、方便现场操作、减少执法争议,《通知》对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属于免费品种范围。鲜活农产品必须在属于免费的品种范围里面,《通知》明确列明了可享受免费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和新鲜的肉蛋奶等大类中的128个具体品种或类别,这些品种基本满足了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二是符合整车装载的要求。这个“整车装载”是怎么一个界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三是符合合法装载运输的要求。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规定

哪些产品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新鲜的肉、蛋、奶等。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规定2

依据我国相关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如果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驶绿色通道,享受运输鲜活农产品在高速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基本上都是有绿色通道的。

下面是2022年绿通车最新的免费标准:

1、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是新鲜没加工易保存的农产品,譬如土豆、蛋奶制品、冻肉等;

2、能够合法装载,能与非鲜农产品混装但是并没有与非鲜农产品混装的行为,并且绿通农产品的装载量要占货车核定载量的80%以上;

3、驾驶员必须要有有效期内的营运证;

4、农产品必须是鲜活的,经过深加工后或者腐烂的农产品都不可以享受绿通的优惠;

5、存在假冒、违法超载超速运输的车辆或者拒绝接受查验是否为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都是一样不可以享受绿通政策优惠的;

6、对于在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超过三次或者是假冒装载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已被列入黑名单的,在一年内同样不能享受绿通优惠。

绿色通道政策规定 第2张

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绿通车辆,能否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针对各地在动态称重时可能出现的误差,为减少现场争议,避免收费站拥堵,2019年12月17日,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但这并不代表货车超限5%以内属于合法行为。

货车驾驶人作为货物运输的责任主体,在驾驶货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合法装载,并主动接受超限超载检查。

绿色通道政策规定3

2022年绿通新规定:

只要整车合法载运生鲜农产品,就可以享受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但不同车型的绿色通道的通行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最低重量为车辆载重的80%,否则将收取高速公路的通行费。

高速公路绿通的标准重量限制,是根据车辆肇事者上的重量限制来确定的,一般是行驶证上标注的重量限制的80%以上,不允许超载。另外,车辆内的产品必须是新鲜的农产品,包括新鲜的蔬菜、新鲜的水果、新鲜的水产品以及新鲜的肉类、鸡蛋、牛奶等食品。

如果载货重量超过行驶证载货重量总和的,为非法超载车辆。对于这类车辆来说,不仅享受不到国家高速绿色通道的自由政策,还会受到交警的处罚,这对驾驶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日常驾驶中一定要多加注意。

绿色通道政策规定 第3张

另外,如果驾驶人想在高速公路使用绿通,需是要提前预约。驾驶人可以在网上或现场预约。如果在网上预约,预约之后的24小时内,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就是免费的。如果是现场预约,可能需要先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再申请退款,是比较麻烦的。

小货车取消营运证后高速“绿色通道”还免费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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