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亲子知识 > 早期教育 >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09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保证金顾名思义主要起到一个保障的作用,很多人在签写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非常看重履约保证金的,下面为大家分享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1

一、采购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采购履约保证金的上缴

在中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

三、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的区别

1、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是不同的。这是由于不同阶段发生导致采购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事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不同。投标保证金的不退还,是发生在合同订立、且尚未订立阶段,履约保证金的不退还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两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显然是后者大得多。这也是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远大于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2、两种保证金不可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交。实际上,这两种保证金应该是一个衔接的过程,投标保证金在先,履约保证金在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就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3、关于实践中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的供应商,都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这让有些同志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我的看法,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而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就提交。

因此,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损害供应商的利益,同时,可能简化了退还和提交的手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供应商尚需补足不足的数额。

4、虽然规定保证金的数额用的是比例,但在招标文件或者采购文件中规定保证金应当尽量采取直接规定一个明确的数额。也就是说,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相应比例计算的数额,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完成。这既可以避免供应商计算出不同的数额,也有利于保密。

5、不退还保证金不是供应商责任的高限。如果发生了可以不退还保证金的事件,供应商的责任不是以不退还保证金为限。如,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的数额,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2

一、我国对履约保证金的主要规定

1、法律规定: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2、行政法规: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该条例虽然对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比例标准,但同样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及退还时间。

3、部门规章:

200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十年后再次修订并于2013年5月1(七部委30号令) 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办法对履约保证金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对等提供担保及交纳标准的。但同样没有明确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测算依据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4、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 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 第2张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我国履约保证金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明确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2、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文件同样也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测算依据和缴纳办法。

同时,该办法第85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明显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冲突。

当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备定金性质时,发生纠纷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应适用该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定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即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期竣工时罚没,但实际损失少,保证金数额大,承包人认为全部罚没过高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并参照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

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3

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但招标人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同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招标人不能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 第3张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怀孕手册
新妈手册
育儿宝典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