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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5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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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工程的造价比例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下面来看看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1

长期以来,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 近两年不少地方出台政策, 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

甘肃

近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明确:

在我省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对确有原因无法使用工程保函替代的,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标。

于出现违约不理赔的担保人坚决清出我省工程担保市场。

四川

6月2日,四川省财政厅转发通知,文件提出:

对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提前开展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衔接,确保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取消收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

河北

河北沧州:6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5日起,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河北省:2021年8月3日,我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免除投标(响应)保证金。

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等。

河北雄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2

一、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又叫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

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大中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至两年,中小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 第2张

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1)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2)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定金,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招标人必须返还中标人。如果中标违约,将丧失收回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标方损失的补偿。考虑到招标方作为投资方的地位,法律没有确定招标人的责任。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单向性,是中标承建商单向提交的一种定金。

(3)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段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5)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3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又交付给谁呢?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投标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投标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投标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投标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投标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投标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投标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投标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取消履约保证金 第3张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投标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可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工程的造价比例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也要对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有清楚的了解,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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