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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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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110是我们常见的一个报警电话,只有我们遇到紧急难以处理的事情才能打110,否则我们就会浪费警力,下面为大家分享打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

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1

有问题不能打110咨询。

110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报警电话号码。大陆地区的110电话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该号码属于特殊号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群众众拨打110电话时要注意几个方面:

1、要注意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讲明所报警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目前状况;

2、如实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

3、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

4、110答复出警后,要在事发现场等候,主动与赶到的民警联系,详细介绍情况;

5、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的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二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2

打110可以咨询法律问题吗

不可以。110是报警电话,咨询法律问题应该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的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 第2张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3

民事纠纷打110会处理吗

会处理。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公安不是最终处理民事纠纷的部门。

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打110可以咨询事情吗 第3张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一、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二、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三、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四、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五、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六、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七、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八、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九、当事人申请破产但提交的申请企业破产材料不齐备,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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