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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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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转移财产无疑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着一定的判定条件的,我们需要去了解,下面为大家分享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1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从什么时候算

1、只要双方结婚,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想要在结婚之前多久转移,只要是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都算是无效的,无论提前多久,只要对方起诉,有充足的证据都能被追回,对于财产是否是非法转移,是由转移的方向和途径来判断,只要是恶意转移财产,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那种馈赠和买卖明显不对等的情况。

2、被认定为财产转移的时间是从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的时候算起,在这个期间进行财产的转移就算,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财产转移,都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其中一方在得知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偷偷地处分双方的财产,那对于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对于转移财产的界定,具体还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还要个人进行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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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如何正确的转移财产

1、对于在离婚之前,个人擅自进行转移财产,在法律中都是属于违法行,但是也不是没有方法,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且子女是未成年在离婚之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在得到抚养权之后,作为子女的抚养人和监护人可以代管子女的财产。

2、如果对于房产上面,房产的转移最好的方法,就是将房屋隐匿,在拥有房产的信息的前提下,将房产偷偷地过户到他人名下,并且套取现金,在离婚的时候,只强调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私下的房屋绝口不提,从而避免房产的分割。

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2

一、离婚诉讼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离婚后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第2张

三、民法典中如何认定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的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3

一、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怎么确定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指财产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即物的所有权的合法转手。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利于确定财产的归属和财产发生意外时由谁承担责任,是确定财产保管费用、维修费和分担风险的根据。根据《民法通则》和《贯彻意见》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有约定时,依据其约定确定。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转移进行了约定的,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遵从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指财产转移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一般应以登记时间为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

3、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财产交付时。所谓交付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转移,例如,出卖人将货物交给买受人。交付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一般情况下,交付时间就是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

4、财产转移前已被受让人占有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偿转让的以价款交付为准,无偿转让的以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示 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还应注意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否附条件。根据《贯彻意见》第84条的规定,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法律明确规定了所有权转移条件的,当事人的约定不得与法律抵触。

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第3张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是什么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三、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是指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改变的情形。所有权何时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直接关系到新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所有权关系的稳定,因此法律对所有权的移转作了相应的规定。

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则必须经过登记或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在通过合同变更所有权时,所有权的移转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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