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人这一辈子,总是要和各种事情打交道,但是也有最怕打交道的,其中之一就是法院,被法院传唤不是什么好事情,那么法院执行局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呢?
执行局传唤被执行人不去后果分为两种:
1、如果是正常审理,不去的话会进行缺席审判。在己方不出庭情况下,就无法提供反驳证据;
2、如果是执行庭不出席,那么可能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就会直接去家里找己方进行执行了。
遇到问题最好还是勇于面对,如果有事情耽搁了,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法院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
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非必要出庭的被告,经传唤不到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或者延期审理。
二、缺席审判的特点
一方面,它与缺席判决主义的缺席判决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
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
首先,对原告的处理,中国的做法是“可以按撤诉处理”;而缺席判决主义的处理通常是拟制为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这两者指向的对象不同———前者指向诉讼程序,后者指向实体问题;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前者导致诉讼的结束,争议恢复到未起诉时的状态,后者则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丧失。
其次,对被告的缺席,中国虽然也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立法精神,法院对未到庭当事人已经提出的答辩状和其他诉讼材料仍应认真地进行审查,该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应受到充分的考虑。这与缺席判决主义因一方缺席便判定其败诉有着明显的不同。
最后,中国对缺席判决不设立异议制度,缺席判决的效力等同于对席判决;而在缺席判决主义下,缺席判决可因缺席方的异议而失去效力,并使诉讼恢复到判决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国的缺席审判制度也不同于一方辩论主义的缺席判决制度。这表现在:首先,中国法律对原被告的缺席区别对待,而一方辩论主义则不分原、被告,任何一方的缺席均可能引起缺席判决。
其次,在中国,缺席判决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而在一方辩论主义下,缺席判决一般是经到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正常审理,不去的话会进行缺席审判。在己方不出庭情况下,就无法提供反驳证据,因此最好还是出庭审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传票不去拿有什么后果
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去,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法院传票的相关规范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最好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