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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假143天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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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假143天,如今每个公司都有产假,这是国家规定的,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下分享浙江省产假143天。

浙江省产假143天1

浙江产假增加了多少天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陪产假时间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

育儿假时间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时间

如果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浙江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政策决定,规定延长产假。将原政策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胎为188天。

这也就是说,新婚夫妇生育一个小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若是后续还生二胎和三胎的产假还会更长,可以休188天,差不多有7个月的时间,还是比较有诱惑力的。

浙江省产假143天

1.浙江人口计生政策新规一:取消再生育审批

对于再生育申请,国家相关计生部门表示:对大龄妇女申请材料应优先核实、批准。不过,从2022年开始,很多地区都取消了再生育审批。

2.浙江人口计生政策新规二:增设育儿假

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3.浙江人口计生政策新规三:生育不受限制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胎,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同时,对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4.浙江人口计生政策新规四: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

《决定》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

浙江省产假143天2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1、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2、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浙江省产假143天 第2张

2022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应计发津贴=生育时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员工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这里要提醒宝妈们的一点是,生育津贴的基数,不是根据员工个人的月工资或者缴费基数,而是所在单位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2、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杭州市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如果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的,比如顺产,增加30天,共计产假128天。

在128天产假的基础上,难产(包括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共计产假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另外,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有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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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产假结束后辞职了还能领生育金吗

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

申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浙江省产假143天 第3张

相关知识:报销手续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各地要求的文件不一样,具体要和当地部门联系。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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