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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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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只要国家慢慢的强大起来,人民的生活就会一步步的变好,国家为了帮助那些困难的家庭就会有补助。以下分享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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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不实施158天产假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和抄卫生计生委投诉。

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袭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用人百单位不按劳动法规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的,向劳动监度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问

其余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产假,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卫生计生委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责令改正。

二、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2

一、产假到底多少天?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福建省的职场妈妈,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可享受最低158天,最高180天的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产假天数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

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 第2张

二、128天是什么?

128天是福建省单胎顺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省确定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单胎顺产由原来的98天延长至128天。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根据以上规定,女职工能领多少生育津贴不仅和顺产、剖腹产有关,还和是否生育多胞胎有关。

三、哪些人只有98天产假?

正常享受158-180天产假待遇的前提是「符合计生条例生育」。如果不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单胎顺产只能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98天产假。

违反计生政策生娃的女职工不能申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也要由单位决定是否发放。

要正常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2个条件:

1、符合计生条例生育;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娃当月)。

所以,生育保险不要轻易断缴,否则影响“领钱”。

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3

单位不执行产假158天怎么办

法律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产假,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执行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地对所在地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沟通无效时则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行政救济;在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地方法规定可以作为仲裁的法律支持)。

浙江单位不执行158天产假 第3张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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