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市生育津贴,自从三胎政策放开后,很多女职工都计划多生多育,而国家规定在职女性生育时是可以要申请休产假的,生育津贴则是国家的政策,下面是2022北京市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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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2020年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二、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
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特别提醒:职工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综合以上介绍,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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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产假规定:正常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1个增加15天,晚育+30天;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至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此,劳动部又对此条款作出进一步解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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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1、北京市参保居民
北京户籍女职工,生育期间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即可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生育津贴。
2、北京外埠户籍
北京外埠户籍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3、引流产
参保女职工引流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婴儿出生证明》人员信息登记表、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4、外籍或港澳台
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医学诊断证明》、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婴儿出生证明》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职工在分娩前连续缴纳满9个月即可报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生育津贴报准备资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