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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

来源:潮女谷    阅读: 3.8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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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每一位女员工最关心的, 生育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是对于女性职工的保护。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那么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呢?

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1

北京生育津贴给60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2

北京生育津贴

一、领取条件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1、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二、北京产假多少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解读政策

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样的政策)

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 第2张

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有多少?

(一)生育津贴前提

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在生育前需要连续缴费9个月,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包含分娩当月);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也不用着急,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

(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3

01、生育津贴是生孩子的奖励?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从相关法律的规定看,生育津贴并没有奖励性质。

尤其在未放开二胎政策之前,不太可能会有鼓励生育的奖励措施。

02、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兼得?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03、生育津贴跟产假有什么关系?

生育津贴是根据产假的天数计发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 第3张

受晚婚晚育以及二胎政策调整的影响,地方产假政策在近年也进行了相关调整。

以北京地区为例,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生育30天奖励假、取消了30天晚育假。北京标准产假天数为“98+30”,共128天。

产假天数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生育津贴领取的金额。

04、生育津贴应该发多少?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休产假期间,究竟是按照标准工资发,还是生育津贴?如果工资高,生育津贴少,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之处。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京医保发〔2019〕32号”《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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