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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

来源:潮女谷    阅读: 9.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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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在我们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候,都是会签合同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怎样的经济补偿呢?以下分享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1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内,自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补偿要看辞职的原因。如果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补偿。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2

一、《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 第2张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3

一、《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内容如下:

1、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 第3张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

1、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我们可以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

(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六)《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都有权利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来解除,那么就一定要协商好双方的赔偿事情,这样才不会引起劳动纠纷,所以,遵守劳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有好好的遵守了,才能更好的确保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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