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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3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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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部分时期还划分出尖峰时段,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1

根据8月3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广东将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 :1 :0.5调整为1.7 :1 :0.38。

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谷电价价差达4.5 :1

该《通知》主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时—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 ∶1”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 :1 :0.5调整为1.7 :1 :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 :1。

在实施范围上,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在执行时间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天19时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在执行时段上,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广东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表示,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

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第2张

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部分时期还划分出尖峰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对居民用户而言,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第3张

广州市的电价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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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开始整治租房用电加价了?

近日,广东发改委在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用电价格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中表示将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何要对“非电网直供电”的用电价格专门提出要求?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多年来,非电网供电主体的电费加价额度以及收费标准都不明确,导致总电表内的分电表用户一直处于被动接受和劣势状态。尤其是城市里的城中村用电、公寓楼拆分租赁、一些园区中的‘园中园’和‘表中表’(总电表下的分电表)的现象很常见,电费比电网供电主体的价格高一倍甚至两倍以上,电费价格有的高达1.5元/度甚至更高,各种收费乱象频出。”

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第4张

非电网主体不得在终端加收电费

根据《通知》要求,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则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则将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而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身电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而应由自身承担。

此外《通知》还规定,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以电费、电量为基数收取。非电网供电主体可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明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盈亏传导问题。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不合理的租赁交易现象,应该有相应的法规约束。比如,房东‘任性’收取高价‘电费’,属于不合法的强迫交易最。水电原本是由政府定价公共服务产品,不得私自加价出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约束和规范,切实保障广大租房群体利益,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广东电价调整最新消息 第5张

“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

流程有了规范,那些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用户的电价要怎么算?

《通知》规定,当遇到非电网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时,终端用户的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执行的目录电价或平均购电价,平均购电价按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需要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非电网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收益或亏损则需单独注明。

与其它省份相同的是,广东省最大上浮幅度则统一规定为10%,即终端用户最高到户电价为基准电价×(1+10%)。具体的幅度由非电网供电主体根据合理线损等情况在最大上浮幅度内确定,终端用户计收电费的电量为自身分表电量。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目前所谓的电价乱象,其理由并非在于监管或管理不到位,而是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平衡而导致的现象。否则也解释不了为什么之前就没有或较少发生目前的这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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