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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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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夫妻结婚之后,很多东西都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这个时候也是属于两个人共同财产的,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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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能够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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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举个例子:甲、乙为夫妻,因需要找丙借钱10万,双方共同出具借条给丙方,如到期甲乙未按时还钱,丙方可以要求甲、乙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形成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举个例子:甲、乙为夫妻,甲因需要找丙借钱10万,甲出具借条给丙方,过了一段时间后,丙找到乙告知甲向其借款的情况,乙表示认可并且愿意追加自己为借款人,在借条上补签名字。那么,借款到期甲乙未按时还钱,丙方可以要求甲、乙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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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解答: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引入信赖原则的缘由是什么?

引入信任准则,或能解释《民法典》1064条中“特别共债”在理论上的自洽性。信任准则标明,只要当事人付出了信任,且是合理的,我国法律才予以保护。在认定“特别共债”时适用信任准则,考量债权人与举债人树立或实行民间假贷关系的过程中,债权人主观上的信任目标和客观上的信任利益担负人,来确定其对举债人爱人是否享有合理、合法的信任利益,从而确定“特别共债”是否存在,以此将权利、责任与危险进行一致自洽或使其更符合正义的准则。

二、民法典解答:信赖原则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适用

《民法典》第1064条以日常家事代理苛责举债人配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虽具有法定性,但在具体适用时还需充分考虑债权人是否对举债人配偶享有信赖利益,以便确定具体案件中的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从而确定债权人对举债人配偶享有债权的正当性。

三、民法典解答: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和标准

依照《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如下逻辑:首先,确定举债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若否,则考察以个人名义的举债是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如果既不能认定存在共同意思表示,也不能认定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进行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第2张

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对生活中的乱象做出了重新规定,《民法典》的重新修订可以说是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更加的符合了大家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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