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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管的评估只能用匿名方式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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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管的评估只能用匿名方式?很多企业都会对高管进行全方位年终评估,因为这样会清楚高管的工作效能和管理力度,下面分享对高管的评估只能用匿名方式,一起来看下吧。

对高管的评估只能用匿名方式1

一、为什么要对高管进行评估:

目前国内大型的药企如华药、东药、东阿、同仁堂、修正、昆药等企业多采用360度评估反馈。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西方跨国公司中就非常流行的一种领导能力发展方法:360度评估,所谓的360度评估反馈从多个角度(上级、同事、下属和本人、、无记名地提供评估意见和相对客观的而且比较具体的反馈建议,使得受评估人进行了一番全新的认识和洞察。下属考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药企HR部门所给予的评估标准对其直接上级的工作绩效进行的评估。

二、下属对高管评估的益处:

1、通过对高管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管理方式、甚至是销售政策的合理性、绩效评估的公平性都可以用以评估反馈,同时下属也可反馈对高管素质能力、领导风格和团队建设等的评估意见。是高管较全面、客观地了解有关自己优缺点的信息,下属对自己的建议,以作为工作绩效的改善计划、及能力发展的参考;

2、通过下属反馈信息与评估可以让高管认识到管理中的不足及差距所在;有助于促进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促进组织的变革与发展。

对高管的评估只能用匿名方式

三、下属对高管评估一般方式:

对高管的评估一般采用匿名的方式进行。

四、下属对高管评估的弊端

1、下属在对高管的考评中往往不敢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为了避免高管报复,他们会夸大高管的优点,隐匿不满。

2、高管并不真正重视下属的意见,即使承诺改错,也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并没有真正付诸行动;

五、下属对高管评估的有效方法

中央电视台有句广告语: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而对一个企业家而言,经过苦心经营、多年的创业奋斗赢得了市场,企业的发展就是硬道理!套用央视的广告语:心有多宽、发展就有多快!

1、将一年一度的年终人事评估改为公司发展中广开言路的常规制度,让其成为公司的一种独特的企业文化。药企HR部门可以在公司开通区域网的OA上体现该功能,员工可以在OA通告平台上发布对公司目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开董事长(总经理、个人邮件地址,员工也可以以邮件的形式向董事长(总经理、发送建议邮件。

2、为保持公司政令畅通,杜绝邮件实名制的建议会给提建议的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公司的公共区域设立董事长和总经理意见箱,此信箱只能是董事长(总经理、个人能打开,既能得到员工对企业管理真实的想法、建设性的意见,也能形成一种潜在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也保护了员工为公司献计献策的决心。

3、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采用不计名问卷调查的形式,设置好高管关心的一些问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过程的建议栏。通过让员工填写问卷和建议进行分析和总结,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对高管的评估只能用匿名方式2

对公司高管的一些要求

高级管理人人员的先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实际上在企业管理中真正起到高级管理人员作用的可能不仅仅是上述明确出来的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还可能在不同的公司里面有不同的人员,比如说注重人力资源的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以技术开发为主的公司里面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等等。

高级管理人员界定以及任职的条款没有法律强硬性的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里面写明。

我个人认为有必要设置一个专门的高管条款,明确一下公司高管的范围以及任职的基础条件。因为高管相对于普通员工以及普通管理人员掌握更多的公司信息以及拥有更多的行政权力,高管在公司里面也是关系到公司的具体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务的决策情况也是需要听取高管的意见,有的政策执行也是会受到高管的影响的,这些高管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日常管理均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必要将他们与普通管理人员进行区分,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忠实勤勉义务。

对高管的评估只能用匿名方式 第2张

还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里面给予明确了高管的地位,也是对这类人员的认可,可以从精神上让他们得到一定的满足,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也会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再次,将这些重要岗位纳入高管范围的话也是有利于公司的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的章程可以起到约束力的范围仅限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这些范围以外的普通员工、普通管理人员是没有约束力的。

如果没有将一些承担了重要职责的`人纳入公司高管范畴,这会导致公司的章程还对他没有约束力。

因为公司的高管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长期发展、政策制定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的高管相对于普通管理人员的要求条件、任职资格是相对较高的,就需要对于一些管理岗位是需要从品德、基础技能、学历、工作经验、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入司期限对他们进行要求的。我们就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对他们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要求条件、任职资格进行明确的约定。

从对公司控制权的角度也可以将高管的任职要求条件、任职资格进行特殊的约定,比如说需要入职公司几年的期限,担任管理岗位几年以上的期限才能够担任公司的高管,这样有利于实现创业初期的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因为,创业初期担任高管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创始团队的人员,从入职年限以及担任高管的年限来说都是比较有优势的,如果这样设计即便有人收购公司成为了大股东,也不能轻易更换公司的高管,除非他修改公司的章程,删除这样的设计内容,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是需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

所以,我个人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要对高管条款进行特殊的设计。比如要明确高管的范围以及高管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比如:我们可以这样写: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应当遵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逾期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需要入职本公司达到 年以上,担任本公司管理岗位 年以上,并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董事可以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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