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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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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问题在双发争执不下发生矛盾时,我们要及时的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以下了解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

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1

证明老赖转移财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存折证据,记下其开户行;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

3、其收入状况的证据;

4、对于低价出售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一、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人财产转移?

1、存折证据,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其收入状况的证据,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一般来说,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如果认为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法院进行起诉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要相应的、足够的证据证明,例如债务人的'存折情况、交易记录,都可能证明。在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后,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在掌握证据后,可以起诉请求撤销。

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2

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也被称作为债务承担。它其实指的就是一笔债务在不同的主体间发生转移。一般在债务需要发生转移的时候,需要由原来的债务人和新的债务人协商好并达成一定的可以考证的协议,同时还需要取得原来的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原来的债权人不同意的话,那么债务即使发生转移也是无效的。但是债权人如果不同意的话,也需要给出自己不同意的合理理由,否则也是不能任意就拒绝其债务发生的转移。在债务发生了转移之后,其从属的权利是不会随着债务的转移而发生转移。

债务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通常有以下几条:

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 第2张

一是预备转移的债务是确实有效的,并且它可以被转移。在通常情况下,有这样几种债务是不可以转移的:1.在债务的性质上是不可以转移的,比如预备转移的债务与其特定的某个债务人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并且需要由他(本人)亲自履行的,不可以进行转移;2.预备转移的债务事实上是由双方已经约定好不可以被转移的债务;3.某些不作为的义务。

二是债务人需要将自己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债务转移给其他第三方的话,应该要原有债务的债权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转移,并且需要三方对此进行一致的确认。

三是债务人在转移自己的债务的时候需要注意:此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后,新债务人是可以主张对原来的债务人对其约定好的债权人发生抗辩的;新的债务人在债务发生转移之后,应该是要主动承担起主要债务相关的一些从债务的,但是如果该从债务是专门属于原来的债务人自身的,则不用新的债务人承担。

四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里规定了转移义务,是应该要主动办理批准和登记一系列的手续的。

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3

若老赖没钱,但其配偶名下有很多财产,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在此,笔者为大家提供以下解决思路:

思路一:另行起诉老赖的配偶

如果老赖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欠付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清偿。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说句不该说的实话,法条总是高冷地让人想打瞌睡。我一般简单理解“夫妻共同债务”指小两口共同借钱/一人借钱,得到另一人的同意(事后同意也行)/一人借钱用于家庭生活。

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老赖的执行案件很难推动下去,不妨试试另行起诉其配偶,要求其配偶对老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成功起诉配偶并且拿到了胜诉判决,如果配偶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续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不限于是配偶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思路二:直接申请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有机会执行的必须是“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老赖与配偶在婚后购买、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的房产。

第二,如果你对上一步能够成功举证,那你能实现的小目标即查封上述房产(只是查封,不是拍卖额)。

第三,查封之后,会出现很多种情形,比如和配偶协商分割房产、配偶提出执行异议等,这时候你可能遇到很多困难而无法直接执行这套房产(可能遇到的情况复杂多变,非行业内人士可以不必深究,交给律师去做好了)。这里,我们只讨论,如果查封之后,没有出现其他情形,能否直接要求法院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其实是可以的。

怎么证明老赖转移财产 第3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大家看这个法条,第一句说了法院可以查封,第二句和第三句都是法院查封之后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应如何处理进行的规定。

很多案件中,配偶会以上述法条为依据,主张你必须先“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否则不能直接执行上述房产。然而,虽然以前对上述法条的认识不太统一,但目前法院的意见比较统一,大量案例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说理,认为“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只是法律赋予你的一种权利,而并非你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算你不提出析产诉讼,你也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上述房产。

只要保留配偶应有的份额,不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可。但是实践中,你要想推动执行法院顺利执行,就很考验法律人的耐心和智慧了。

思路三(这是错误示范!!):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实践中,如果老赖的债务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很多人会想当然地直接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以实现一步到位。但是,除非有明文规定(比如追加独资公司的股东、追加虚假出资的股东),否则不能轻易将他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

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2017年2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直接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实质审查力度有限,也没有二审救济,若直接裁定配偶为被执行人,配偶连基本的开庭审理的权利都无法保障(执异程序中原则上都是书面审理),所以,执行程序不能、也确实不宜直接追加老赖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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