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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人关系

来源:潮女谷    阅读: 3.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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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人关系,恋人之间的相处,无论一开始有多美好,感情都会在家长里短中消磨殆尽,我们生活中很少能看到爱情细水长流的夫妻,大部分家庭吵架闹矛盾都是常态,如今离婚已经是社会上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下面来看看离婚后两人关系是什么?

离婚后两人关系1

法律分析:离婚后,双方就没有关系。如果有共同的孩子,就是前妻,如果是表亲结婚,离婚后也改变不了以前的亲戚关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配偶身份关系解除,但有一同抚养子女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关系。离婚后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两人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该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离婚后两人关系2

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影响

(1)结婚自由权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婚的自由。我国法律对再婚没有始期的限制。

(2)扶养关系终止。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任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离婚后,夫妻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彼此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4)代理权的消灭。

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条件。离婚后,这种代理权消灭。

离婚后两人关系 第2张

(5)同居义务消灭。

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归于消灭。

(6)姻亲关系消灭。

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婚姻所产生的姻亲关系,因离婚而归于消灭。我国对此法律中没有规定,在现实中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姻亲关系。

二、离婚登记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夫妻离婚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那么也会出现婚姻关系终止的效果。不过,我国目前没有自动离婚,因此就必须要夫妻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否则的话,就算已经分居十多年,在法律上也还是夫妻。

离婚后两人关系3

离婚后的男女常常会形成这些关系:

1、仇视于怀

或许分手并非其中一人的本意,所以,在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之后,Ta连带着对昔日伴侣,对这段婚姻都充满了仇恨,向所有的朋友控诉对方的`不良不忠不规不矩,在一切可能的空间播洒下仇恨的气息……谁也不能在Ta面前提起对方,这个话题绝对是一枚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爆黑全身。

2、周末一家亲

孩子让一切都变得更为复杂起来,不管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监护,但你都没有权利阻止孩子的成长环境里少了任何一方的爱。一切都以孩子的成长需求出发,会令你们的相处更加自然愉快。因为有了孩子,离异夫妻可能永远都不可能真正地“分手”,你们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太多了,与其冷漠刻薄相对,不如制造周末一家亲的温馨景象,尤其是学校的亲子活动,双方最好一起参加。

离婚后两人关系 第3张

3、寻常朋友

其实所有的过去都不可能轻易抹掉,不能做夫妻,不必做仇人,不愿再死缠烂打,那就做寻常的朋友好了。做寻常朋友,若即若离若有若无,应该是前任的最佳境界。Ta的生活不再与你有关,而你的也是,但并不排除偶尔的关心、问候,当然不必在生日、情人节再为Ta准备礼物,只是,在某些需要帮助的时候,你和Ta,并不是不可以坦然出现在彼此面前的。

4、潇洒路人

既然分手了,就表示和两人有实在过不下去的理由,既然如此,何必还要装出再做朋友的勉强样子?甚至连仇恨、尴尬、怀念、关心通通都不要有,就当从未认识过此人,或是把Ta仅仅当作曾经认识的一个人。从此再无关联,包括痛与乐、老与病,如此做法,多么干脆潇洒?

5、赡养型

因为做过他的老婆,所以他必须负有赡养的责任,而她也自动有了被赡养的权利,尤其有了孩子,她会更有理由三天两头地找前夫商量装修、兴趣班、旅游、度假之类的问题。她基本上很少考虑自己的生活,她打着被赡养的旗号,游移在自己和前夫两个家庭之间,乐此不疲,甚至还可能会对前夫新女友指指点点,并且不介意在血拼后直接去前夫家请前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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