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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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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的岗位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各行各业对于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正在提高,但是有很多人在工作中不知道违反国家的一些规定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那么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呢?

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1

财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以下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

财务违规分几个层次:(由轻到重)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例如:漏税,虚报税收、统计等报表)

2、违反行业准则,企业准则等(例如:虚假做账,不按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等)

3、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例如:不按企业核算制度进行工资核算等)

4、违反财务部门相关规章条款等(例如:不遵守报销制度等)

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

被审计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2

财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它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包干、权责结合”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办理,由会计人员记入账册。不得搞帐外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重大财经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切块包干,作为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会计室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 第2张

四、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会议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和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制度和财务人员的职权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出纳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支付报销验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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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哪些 第3张

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哪些审计职责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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