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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4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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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如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压力也在与日俱增,各行各业对于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也在提高,但是有很多人在工作中不知道违反国家的一些规定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

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1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

相关知识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哪些审计职责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2

法律分析: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 第2张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五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3

1、无预算、超预算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2、虚列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3、截留、挤占、挪用预算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违法财务制度的处理 第3张

4、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5、违规发放津补贴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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