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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资产执行是追法人代表还是全部股东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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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资产执行是追法人代表还是全部股东,对于公司的经验情况其实大部分的人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法人代表也是在公司出现问题之后要负责的,公司无资产执行是追法人代表还是全部股东。

公司无资产执行是追法人代表还是全部股东1

公司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时,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一、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法人代表还是最大股东 ?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比如原来股东甲出资600万,乙出资400万,公司经营5年后资不抵债,净资产4000万,欠款6000万,公司清算之后偿还了4000万债务,还有2000万,这2000万不需要股东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清算注销后,这笔债务就彻底结束了。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 、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公司倒闭法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那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理和承担,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公司无资产执行是追法人代表还是全部股东

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法人终止时的责任承担

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谓“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但都遵循着这样的设计思路:清算---注销---人格消灭。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而以落实清算责任将法人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落到实处。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

但是,如果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此时并不是法人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发生了改变,而是清算主体因不作为或作为,侵犯了债权人要求以法人终止时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构成侵权,所以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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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无财产,怎么追股东?

一、执行阶段

根据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在执行阶段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前提下,如存在以下情形,债权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未足额出资

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

(2)股东抽逃出资

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以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3)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5)股东未正常清算公司即注销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无资产执行是追法人代表还是全部股东 第2张

二、另行起诉股东担责

上述《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债权人可在执行阶段要求其对公司债务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但对于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公司都是认缴资本制情况下,并未区分股东到期未缴纳的欠缴与未到期故未缴两种情况,故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不过很快九民纪要进行了明确,存在以上情况视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作出了如下规定,在关于公司纠纷案件审理的第六条中“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两种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它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实务中,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未届出资的股东,请求其对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恶意延长出资的,也可另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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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资产执行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而法人如果没有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无资产执行是追法人代表还是全部股东 第3张

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务的偿还比起民间借贷来说,方式更多种多样,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三)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四)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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