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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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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在生活当中,这是一个离婚率高发的时代,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就会去打官司,下面小编整理了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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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抚养费答辩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

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

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

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一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一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

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

二、婚内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

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抚育费该怎么支付?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2

一、孩子及其父母的基本情况。

孩子什么时候出生,父亲是谁,母亲是谁。父母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离婚。离婚后孩子与谁一起生活。

二、孩子目前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学业处于哪个阶段?学习与生活的一般支出情况。未一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情况。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第2张

三、目前抚养费的支付情况。

支付的数额。是否存在不按时支付的情形?

四、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况。

五、未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况。

六、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这些问题一定要在开庭前做好准备,在法庭上讲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法官最后的考量,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要请律师,因为对抚养费的变更是需要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如果能够对这些理由进行充分地论证的话,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3

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

以下是这是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第3张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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