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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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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很多女孩子结婚之后都是让自己的丈夫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现实很多生活中离婚时打响“房产保卫战”。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就成为了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下面看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

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1

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产证上,肯定是有用的。

因为只要加上名字,就是有了共有房产权。因为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了房产权(婚后房产除外),房产就是属共有产权的。如果是婚前房产证,在房产证没有名字,就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产证上,肯定就是有用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2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多久生效

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带好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复印件。

第二、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第三、办理房产证上面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夫妻加减名字只需要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原件至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如果你原来有贷款,你需要和你太太携带上述证明去该房屋的贷款银行申请加名。

获得银行审批通过银行会借给你一份他项权利证明和相关加名材料,然后你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证加名和他项权利证明加名手续即可!整个流程只需要200元的工本费即可!

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 第2张

1、如果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现在想加上老婆的名字,因为婚后房产本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加名字相当简单,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

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百元左右即可。

2、如果结婚前老公独自买了一套房,婚后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因为房产涉及到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问题,加名相对复杂,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3、如果夫妻婚后,房产证为两个共有,上面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想加入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应先到房地产交易核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也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4、如果还没有结婚,男朋友之前买了一套房子,女朋友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营业税、个税等等。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更换房产证在上面加上夫妻的双方的名字,需要代理好相关证件,并且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够进行办理。但是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内购买的房子的话,实际上加不加名字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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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中暂时没有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规定。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

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

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最后,注意一点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话,那也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假设离婚的话,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的。

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 第3张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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