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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

来源:潮女谷    阅读: 8.2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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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中国的年轻人结婚的越来越少,而离婚比例越来越高。婚姻破裂带来的不仅是情感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

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1

1、在起诉前,多方面进行调查,尽可能把对方名下的财产、对方转移的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基础。

起诉前,就要调查清楚。起诉中发现的财产,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离婚后发现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但是起诉后,就“打草惊蛇”,对方会更加有目地、更加迅速地转移财产,一方想查实的难度就更大了。所以起诉前,就要调查清楚,一举进攻,火力全开。

2、举证对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的唯一情形。

现实中一般包括:一方的银行账户有大笔的转账或支出,对资金的用途及去向,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一方出售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包括已经在中介或网上放盘,跟潜在的买家洽谈,收受了定金,签订了买卖合同,甚至房屋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一方擅自将家具电器或者家中值钱的物件搬走等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3、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包括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大过错,以及各种过错,争取多分财产,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法发[1993]32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原则之一。

对无过错方倾斜分割财产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通常最多为百分之十,即无过错方最多分得共有财产的百分之六十,过错方分得共有财产的百分之四十,双方的差距达到百分之二十,相当于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了。

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

但是,也有很多案件中,共有财产还是平均分割,法院判决过错方另行支付赔偿给无过错方。

建议无过错方(受害方)、在起诉时同时要求过错赔偿和财产倾斜分割。

此处所说的“过错”,通常是指感情上的出轨,身体的背叛、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乃至吸毒等恶性。

4、举证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以财产抵扣。

若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若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不强,或者诚信很差,甚至已经(日后可能)、不知所踪,建议受害方要求法院判决从共有财产的分割中抵扣,而并非过错方直接支付。这样可以避免无法执行落实的风险,保障受害方真正得到赔偿,实际上也减轻了过错方的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财产倾斜分割。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宗旨,在离婚诉讼中,更是如此。具备抚养条件和意愿的一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除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在日常相处中维系与孩子的亲情外,客观上也对财产分割有利。

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法发[1993]32号)、中,“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是原则之一。

比如说,男女双方都争取房屋的产权,那么法官通常会将房屋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让孩子继续在原有房屋内生活(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地点和环境,也是离婚案件处理抚养权不成文的规定)、。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母的财产都是留给孩子的。在法官的内心深处,肯定也受到这种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以财产倾斜分割的形式来保障孩子成长的物质需要,来弥补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成文的“潜规则”。

6、抚养权方争取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财产抵扣。

一方在争取抚养权的同时,可争取让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并从共有财产分割中抵扣。

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则法院通常会判决按月支付。但如果对方在经济上完全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或者对方日后可能不知所踪、难以联系,法官也可以判决其一次性支付。

在此基础上,抚养权方争取对方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从共有财产分割中抵扣,无须对方直接支付,一方面避免无法执行落实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轻对方的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0号)、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7、击中对方的愧疚心理、唤起对方的道德感和对孩子的责任感,争取对方在财产上让步,或把财产赠与给孩子。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尝试说服对方把财产留给孩子。孩子是双方的骨肉和纽带,这是永远改变不了的事实。

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2

1、法律上的条款是夫妻财产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

2、收集某些财产能作为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那么离婚时这部分对方就无权分割;

3、调查清楚对方财产,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 第2张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的时候想要分到比较多的财产要通过合法的方式,不能够采取转让财产、藏匿财产的行为,这样只会让你少分到财产。在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离婚打算分得较多的财产的人该怎么做才合法,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3

五种明确可多分财产

1、隐藏财产:分割财产前一方故意隐藏车辆、珠宝等贵重物品。

2、转移财产:分割财产前一方提前将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变更。

3、变卖财产:分割财产前一方私自变卖房产,如变卖后房产涨价,另一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4、毁损财产:由于财产分割过程中分歧众多,双方难以和平协商甚至出现砸毁车辆等贵重物品泄愤的过激行为。若有证据证实,可以申请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

三种照顾性多分财产

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主要指一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双方有孩子,考虑到孩子抚养,一般会多分。

3、女方;

女方相对男方属弱势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除上述八种情形外,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还可以争取离婚赔偿,从而获得更多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一般有三种不同的解读:主观过错、客观过错,主客观结合。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其所规制的行为都必须也只能是主观上的故意,不存在过时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客观过错即“过错行为”,只要实施了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就要按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规制。

离婚时怎么样才能多分财产 第3张

二、违法行为

违反《婚姻法》第46条中的相关行为。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四、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婚姻法的立法宗旨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以上五点缺一不可,此外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就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无小事,光是财产分割就存在众多情况,如果不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是很难做到将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或许是一个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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