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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管理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3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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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管理1

对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总结如下:

幼儿园校车管理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

校车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条例》的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校车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将《条例》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预防各类校车安全事故。

二、组织召开有关人员会议

我园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条例》, 师生、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集中开展以学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教育,发放家长《致幼儿家长乘车安全的一封信》。通过宣传学习,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乘车守则,不乘坐超员、超速、非法运营饿等安全没有保障的车辆;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与学校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相应资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学生乘坐安全;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对现行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做好现有管理措施与《条例》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优化学生交通环境,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分别召开班主任和乘车学生会议会议,照管人员给每一班次的学生在车上固定座位,在校车上张贴学生乘车名单、班级、住址、家长联系电话。方便司机和家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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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搭乘校车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

一、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汉阳区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教育机构)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二、各校(园)要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三、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应当与区公安机关交通大队、教育局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

四、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必须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局的监督检查。

五、校车必须按核定准载人数,乘坐校车,不得超载。

严格遵守既定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的。要求校车驾驶员要有准驾同类车型3年以上的驾龄。校车必须喷涂统一颜色, 必须有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上路行驶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六、学生照管人员在乘车过程中维持学生乘车纪律,严禁学生干扰司机驾驶。清点上、下车的学生人数无误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司机可以移动车辆。跟车学生照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七、使用校车的学校不得租用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师生,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不得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

八、学校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

(二)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

(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

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九、驾驶员应服从调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车前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不疲劳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驾驶员不得饮酒驾驶校车。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十、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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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重视幼儿园校车安全理念和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机制。首先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包车领导、安全护导是第二责任人,驾驶员、接送员是直接责任人。其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接送员、驾驶员、安全护导、爱心看护、包车领导等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细则。第三,每年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每学期与驾驶员、接送员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这样,接送工作监管才有保障。

2、制定安全细则。包车领导在校车接送期间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乘载人数检查所包车辆的运行、乘载情况,杜绝超载、超速现象发生。每周对所管车辆的接送日志进行检查并签阅。每学期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确定接送路线、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每辆校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校车路线及站点需变更时,幼儿园要及时通知接送员、驾驶员,由接送员通知班主任、家长。每天放学,值周领导和值周员必须等到校车安全返回指定地点后方可离开。

3、检查安全设施。校车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安装GPS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内不得随意改动,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出现大雪天气、车辆审验等特殊情况,接送车一律停运。

4、抓好安全培训。根据坐车幼儿名单,对校车及座位进行统一编号,制作幼儿乘车卡。每辆校车固定一名接送员,每学期在接送前对接送员进行上岗安全知识培训。每期组织召开一至两次接送幼儿家长会,向家长进行接送常识培训,征求家长意见和建议。

二、必须重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及日常维护体系

1、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首先,驾驶员必须佩带上岗证上岗。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要保持头脑清楚、精神充沛,不得抽烟、接打手机或做与驾驶无管的事情。文明开车,不开快车、斗气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行驶。要求驾驶员在校内行车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校外行车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30公里。其次,驾驶员必须在接送员安排幼儿上车坐稳并示意可以开车时,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车期间与接送员共同负责幼儿安全。每天接送结束后,及时在校车接送日志上签字。第三,驾驶员每周按时参加例会。工作期间不能做其他兼职工作,按时休息,不得熬夜。遵守上下班签到和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2、日常维护不容忽视。首先,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三查、三清、防四漏”制度,全面、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三查”即出车前检查、中途休息检查、完成任务后检查(油、水、电、刹车、轮胎气压、灯光、喇叭、方向制动等);保持“三清”即柴油滤清、机油滤清、空气滤清;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运行,确保校车出入安全。驾驶员平时要做好校车保养、检修工作,如发现故障,应提前填写维修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园长同意并签字后及时到指定地点修理。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严格执行园里的接送规定,按时出车,按时收车,接送期间禁止教师、家长上下班乘坐。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关闭电源、锁好车门并将钥匙交到保安室。做好校车安全、年审相关工作。要求驾驶员提前一月向主管领导报告车辆保险、审验时间,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三、必须重视接送员的接送流程

1、严格规范流程。首先,接送员依据乘车幼儿情况,将各自路线中幼儿进行统计,确定坐车幼儿座位,并将车号、座位号及幼儿名单制表打印下发到、包车领导和每位班主任手中。接送员必须佩带上岗证上岗。其次,接送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车辆的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接送期间要求做到“四对照”(即对照乘车卡、乘车幼儿名单、乘车幼儿、座位号是否对应),同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对未上车幼儿要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摸清情况、做出标记,并在校车接送日志中进行特别说明,以防超接、漏接,确保每个幼儿接送期间的安全。 第三,接送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车辆的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接送期间要求做到“四对照”(即对照乘车卡、乘车幼儿名单、乘车幼儿、座位号是否对应),同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对未上车幼儿要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摸清情况、做出标记,并在校车接送日志中进行特别说明,以防超接、漏接,确保每个幼儿接送期间的安全。第四,接送员与班主任、家长积极配合,做好幼儿上学、放学交接工作。做到“两见面”(即校车入园后,接送员将幼儿送到班主任手中,送幼儿离园时将幼儿送到家长手中)。如果到达站点没有家长接,一律不得让幼儿自行下车回家,如超过接送时间,幼儿随车返园,接送员通知家长来园接幼儿。幼儿暂由值周人员(一名后勤人员)看管。如果因为接送员未将幼儿送到班主任、家长手中而出现的不安全事故均由接送员承担一切后果。

2、细微处呵护幼儿.接送员要把乘车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幼儿乘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接送期间幼儿上下车接送员必须搀扶幼儿,禁止幼儿单独上下车。校车运行过程中,接送员要始终做到视线不离幼儿,护理好幼儿。要求幼儿按固定位置入座,系好安全带,严禁幼儿在车厢站立、走动、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严禁把头、手伸出窗外。关车门时注意防止夹伤幼儿手、脚。跟车结束后,接送员要从最后一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绝对不能把幼儿滞留在车上)。同时再次检查校车接送日志并签名,周五由包车领导签阅,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其次,接送员在行车过程中,监督并时刻提醒驾驶员在规定车速内行驶,不得超速。接送期间要高度注意行车安全,若车前车后有幼儿,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严禁幼儿上下车。停车时,注意路边车辆来往,保证幼儿上下车的安全。接送员要做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工作,及时把教师或家长的信息反馈给对方。接送员在接送期间与家长、幼儿交谈要面带微笑、语气温和,禁止训斥、辱骂幼儿及家长。如果一旦发生不良现象,造成负面影响,接送员必须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给与一定经济处罚。接送员要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车的纪律,同时教育幼儿要爱护校车,不得破坏车内设施。

四、必须重视班主任的大力配合

首先,班主任要认真负责,按照接送表上的人员名单凭乘车卡让幼儿排队上车,上车过程中要求班主任紧跟并搀扶幼儿上车,等待接送员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严禁错送现象发生。校车接幼儿来园后,为防止漏接、摔伤事故发生,要求班主任等本班幼儿全部下车后,亲自带领幼儿排队回教室,严禁幼儿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自己回教室。其次,校车遇大雪天气、车辆审验等特殊情况停运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幼儿接送工作。

五、家长应理解与支持

幼儿园对幼儿所乘校车和座位号固定之后,要求家长牢记幼儿所乘坐车辆的编号、座位号,同时记住班主任、接送员电话,方便沟通联系。为了确保校车安全、准时运行,要求接送幼儿家长固定,提前在指定站点凭乘车卡接送幼儿上下车。如因其他事情耽搁不能准时接送幼儿,要及时与班主任、接送员电话联系,随后到幼儿园接孩子。要求坐车幼儿家长准时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家长接送常识培训。为了准时准点接送幼儿,每条路线确定固定站点,校车只在指定站点停靠,要求家长在就近站点接送幼儿上下车,不得随意更换路线、车辆、站点。出现大雪天气、车辆审验等特殊情况,接送车一律停运,班主任将通过电话通知,请家长步行接送幼儿来园离园。

六、严惩违章、事故问题

为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禁止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私自开车外出现象发生。违反者经济处罚或停职,出现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违反交通规则或因证件不全违章造成的后果、罚款等,由驾驶员自己承担。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幼儿园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幼儿园共同负担。

总之,安全是一种幸福、文明、尊严,形象、财富。良好的安全秩序要靠机制来维护,靠责任心来呵护,要靠监管来保障,靠规范化管理来运行。惟其如此,才能给孩子们一条“平安、畅通”的通往学校之校车,才能使师生享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

幼儿园校车管理4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 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二、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三、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 不准强行超车 不准闯灯越线 不准只躲不停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吸烟开车 不准接打手机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超载行驶 不准开带病车

“一牢记”:

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必须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必须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幼儿园校车管理5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车主)签字:

幼儿园校车管理6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责任。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责任追究:

1、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调查的事实及幼儿园相关规定,经园领导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给予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部门或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校车管理7

为确保幼儿园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对幼儿园校车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4、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尽量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幼儿园校车管理8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1、 学校将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班主任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长任必须对本班幼儿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2、 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幼儿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 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每辆车每班次的各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家长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幼儿排好队等车。

2、 每周召开一次跟车教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3、 每周五对乘车幼儿进行电话询问幼儿乘车情况(跟车教师是否下车幼儿,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幼儿是否打过电话。)

4、 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幼儿园校车管理9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幼儿园门口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幼儿园。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校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时校车司机要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工作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人员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工作人员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工作人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跟车工作人员要时刻提醒幼儿,不能在车内大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

4、跟车工作人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有服药的幼儿,要做好封包登记姓名、服药量及服药时间,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工作人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各班负责接送幼儿的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及时接送幼儿。如有幼儿漏上的情况,由各班负责接送的老师送幼儿回家。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工作人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幼儿园校车管理10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治办(签章) 民办幼儿园(签章)

派出所(签章) 园长签名:

小学(签章)

年月 日

幼儿园校车管理11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无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 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年 月 日

幼儿园校车管理12

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车和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校车管理。

二、按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按规定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培训,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活动。

四、加强专人随车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接送幼儿情况记录”的确认。

2、随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要对照校车幼儿名册,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安全接送幼儿的上下车。

3、做好来园离园幼儿的迎护送工作。

(1)来园:要做好每个幼儿上车前的晨捡,简洁向家长了解孩子身体状况,并填写

(2)随车教师在接幼儿来园后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后,组织幼儿洗手接受晨检,并负责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老师手中。

(3)离园:去各班接幼儿集中。上车前的检查:服装的整理,书包物品的检查、家园联系册有否遗忘等。做好出发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

4、随车教工提醒校车司机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来园离园行车过程中,随车教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嬉戏玩耍,保证幼儿行车过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

6、家长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须熟悉接送幼儿家长,如遇陌生家长接幼儿须要向家长打电话询问清楚经家长同意后做好笔录,再出示接送卡。

7、下车后仔细检查车厢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五、认真执行每日校车出车前的安捡制度:

1、安检:驾驶员每日校车出发前需严格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必检内容有:刹车、轮胎、座位、窗门、两水三油、雨刷、反光镜、检查正常后作好书面记录。

2、卫生消毒:按时做好校车卫生清洁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驾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绷紧安全之弦,抓住预防之钢,安全驾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幼儿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师随车护接送幼儿,要求随车教师本着对幼儿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儿安全。严格按规定维护行车过程中幼儿的秩序与安全。

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日常检修制度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幼儿园校车管理13

一、出车时间

1.每辆校车早晚出车时间由司机根据校车宝宝人数、路线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确定。

2.执行时间标准参照中央一台的北京时间。

3.确定的时间和中途调整的时间先报主管领导通知到各部门之后方可执行。 如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出车时间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出车登记

校车出入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未到出车时间打开大门让校车提前出车的或出车(包括校车其它外出)未进行登记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宝宝上车时间

1.班级教师必须在出车时间5分钟之前将宝宝送上校车。

2.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送校车宝宝上车的班级,司机和随车教师在出车前5分钟内通知班级。

3.未及时在出车时间前将宝宝送上校车的班级追究班级教师责任,出车前五分钟之内未通知班级教师及时送宝宝上校车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记录

随车教师、班级教师早接和晚送宝宝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凡未进行办理交接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因未进行交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接送卡证

1.接送校车宝宝时要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时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晚送时,家长必须提供家长证、校车接送卡,否则一概不予接走幼儿。

2.早上不坐校车而晚上坐校车的宝宝由班级老师向家长发放校园接送卡,随车老师晚送时要向家长收取校园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班级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园接送卡。

3.早上坐校车而晚上不坐校车的宝宝,随车教师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家长晚接时班级老师要向家长收取校车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随车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车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规定

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3.随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得到许可的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随车教师与班级教师必须做好交接,随车教师要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4.随车组长要落实随车教师的责任,在跟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幼儿在车内的状况,发现幼儿有异常举动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隐患。

5.随车教师在宝宝入园上车时要对宝宝进行晨检,发现状况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宜上车的宝宝应要求家长带回。在跟车结束时,随车教师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幼儿或物品被遗留在车上。

6.司机与随车教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便随时接受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7.随车教师有责任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责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校车司机必须在随车教师检查幼儿上车坐稳后,由随车教师示意开车,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驶过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9.校车司机有责任督促随车教师时刻关注车内的状况,必要时要停止行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车。

10.校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试车,保证车辆一切正常方可出车,如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进行抢修。

11.校车司机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

12.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幼儿园校车管理14

近几年,交通事件的接连发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隐隐担忧,那些小小生命牵动了多少人的心,都说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希望的承载,孩子是弱小的,还是让我们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吧,所以保护下一代,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狠抓校车安全管理。 国务院通过新《校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因此,在全体教职工安全思想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和幼儿家长进行了交流,严格遵守我园的校车接送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幼儿接送的各项制度,各班教师尽职尽责的做好本班幼儿的接送安全工作。

2、接送幼儿时除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外,也要观察幼儿身上有无携带危害健康安全物品,及时交还于家长。

3、接送跟车的教师,如果幼儿的家长有事,更换接送人时,教师一定要和家长时刻保持联系,确定无误才可以把幼儿交给接送人。

4、提醒家长严禁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

通过本次学习,不仅提高了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也确保了学生的交通安全。

幼儿园校车管理15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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