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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3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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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你的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你的部分冻结掉。那么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呢?

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1

一、银行卡冻结是怎么回事?

1、持卡人的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持卡人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持卡人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来给持卡人制定透支份额,当持卡人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持卡人的银行卡。

3、持卡人的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持卡人的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持卡人的部分冻结掉。

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持卡人的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4、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持卡人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5、持卡人的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持卡人的过期银行卡。

6、持卡人的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

二、银行卡解冻怎么办?

1、对于银行卡余额不足100元并长期不使用,电话银行或ATM机上连续输错三次密码,银行卡丢失并挂失,盗用持卡人本人信息并冒充持卡人本人向银行打电话要求挂失等情况,需拿着持卡人的'身份证去原有开户银行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2、银行系统出现故障,当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营业厅,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之后会帮持卡人解决问题。

3、如果银行卡冻结与法律、案件有关系,那么何时能解冻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首先要更正的一点就是,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号;如果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将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经公安调查后,若无其它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综上所述,银行卡是公民必备的存款凭证之一,不少人每天都用银行卡交易,购买商品。如果银行卡被冻结,可能是因为多次输入错误密码或者银行卡存在异常交易被银行冻结。另外,如果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盗用,用于违法行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可以对涉案银行卡冻结。

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2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

2、银行卡透支超出份额;

3、银行卡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一种是司法冻结;

4、银行卡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 第2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3

银行卡冻结是怎么回事?

银行卡被冻结就相当于卡内的存款不能随意进行取现,可以到银行取消冻结,下面是银行卡冻结的一些原因:

一、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二、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你的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三、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的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的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四、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五、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过期银行卡。

六、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回事 第3张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多久自动解冻?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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