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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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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爱情中需要的是势均力敌,要么自己身上有吸引人的魅力,要么就是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要么就是年龄相当。要是男人过于强势就会发生一些不好的事。下面来看看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

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1

网络造就的姻缘

林雪珠已经37岁了,在过去的时光中,她已经经历了两段不幸的婚姻,并生下了三个孩子。离婚后三个孩子都分给前夫抚养,林雪珠一个人过得倒也算是轻松。不过她并不是一个工作能力强劲的女人,哪怕一个人生活,日子也过得十分清贫。

二零一九年九月,林雪珠在网上冲浪的时候,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9岁的男人。他和这个名叫小马的男人相谈甚欢,没过多久就相约在线下见面,一起在KTV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光。

随后两个人交换了联系方式,一有空就约在一起放松,渐渐发展出了一段感情。同居一段时间后,林雪珠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发现了自己怀孕的事实,当时两个人的感情还算深厚,因此她高兴地将这个喜讯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

小马听后也表示可以将这个孩子生下来,两个人马上就去办理结婚手续。但在此之前,他需要先向自己的父母通知一声。谁知小马和父母聊了一段时间后,立刻改变了原有的想法,态度强硬的表示要和林雪珠结束这段感情。

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
  

林雪珠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说自己的经济状况并不算太好,但男朋友过生日的时候,她还是将自己的金首饰卖掉换了5000元,给男友买了体面的衣服。她一直用心对待自己的男朋友,想不清楚自己为何会被男友突然抛弃。

不被看好的感情

对此小马表示,自己的家庭关系并不好。父母离婚后他的母亲重新改嫁,他一直和母亲与继父生活在一起。小马的妈妈认为林雪珠的年龄太大了,完全可以和自己以姐妹相称。同时家中的继父经常歧视再婚重组的母子两人,小马在家中生活时一直小心翼翼的。

之前他并未向父母提起自己恋爱的事情,因此特地向林雪珠强调过,不要自作主张的去见自己的父母。谁知林雪珠不仅主动找到了自己母亲和继父家,还要求和自己见面,让一家人在村中抬不起头。

小马认为林雪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愿意继续和林雪珠交往下去了。同时小马又提出,林雪珠这个女人是一个控制欲很强的.人,根本无法接受自己的手机中存在任何一个女性朋友。

她频繁干涉自己的日常生活与交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活动。林雪珠在感情中双标的行为,也让小马无法接受。小马曾发现李雪珠和其他男人存在感情上的纠缠,可提起这件事情的时候,林雪珠表示对方是单纯的喜欢自己,自己心里和对方并没有感情。

基于这些原因,小马坚定地表示自己不会再和林雪珠交往下去。林雪珠一边哀求小马,一边表示自己会继续生下这个孩子,让自己曾经做出的选择,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慎重对待感情

显然林雪珠是一个很容易冲动的女人,她的感情经历相当丰富,哪怕知道这任男友已经不愿意继续和她交往,她还是愿意将两个人共同的孩子生下来。她的内心深处一直对爱情有着较深的渴望,可惜她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自己与男人之间的感情。

和谐的关系是需要互相尊重与理解的,在和另一半相处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学着体谅对方身上的难处。小马的家庭条件比较特殊,他曾多次告诉林雪珠不要轻易干涉自己的家庭。但林雪珠却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一次又一次的践踏小马的底线。

意气用事的她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对小马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总是自顾自的按照个人想法做事。其实爱情并不是两个人的结合,它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家庭,得不到家庭成员祝福的感情,很难拥有幸福美满的结局。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鉴别爱情,明白什么样的爱是宝贵的、值得珍惜的,什么样的爱是不合适的。并不是互相爱上就一定能够走到最后,有的感情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悲剧的结局。年龄差距过大,家庭条件不合适等看起来是浅显的问题,背后却隐藏着双方经济实力、三观等各方面的差距。

林雪珠是一个年龄较大的女人,她应该在感情中表现的更加成熟稳重。可实际上的她却是一个拥有较强控制欲和占有欲的人,片面的要求另一半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即便是情侣和夫妻在一起相处,也要给对方留出适当的私人空间。

正所谓距离产生美,在相处的时候保持一份若即若离的距离,可以让夫妻双方的相处显得更加舒适。在感情中追得太紧,反倒会让对方产生厌烦的情绪,想要迫切的逃离这种压抑的环境。

感情并不是凭借冲动就能维持下去的,每一个人在面对感情的时候,都应该保持自己理性的一面,认真思考这段感情是否能够继续下去,值不值得自己用心付出。倘若每一个人在面对感情的时候都能表现的这么理智,或许遭受渣男渣女伤害的有情人就会再少一些。

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2

有一位女性她姓李,已经37岁了,在之前她经历过两段失败的婚姻,而且生了三个孩子,目前这些孩子都跟着她的丈夫。单身一人的她活过的非常潇洒,一个人住在出租屋里,平时就在足疗店上班,工资也不错。

后来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位比自己小9岁的男人,刚开始聊天的时候就觉得非常情投意合。她觉得这个男人非常懂她,后来就约他出来见面,两个人经常去KTV唱歌,久而久之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她觉得这样的生活非常幸福。

后来小林就发现自己怀孕了,然后当她把这个喜讯告诉自己男朋友时,他并没有多高兴,而是说现在要先回老家告诉他父母这件事情,然后再做打算。

但是他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他抛弃了这个大他九岁的身怀六甲的女人,过了几个月之后他要和小林结束这段感情,这个时候小林才知道原来自己早就被抛弃了。

她一直觉得这个男人就像她爱他一样爱自己,全心全意的付出,甚至已经想好了以后和他在一起的美好生活。而现在她一把年纪还怀着孕却被这个男人抛弃了,她觉得自己活得实在是太失败了。

主要是因为小林实在比小马大太多岁了,而且小马的父母也非常的年轻,就算他们真的`生活在一起也肯定有很多麻烦。后来在无奈之下,小马说出了自己坚决要分手的原因。

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 第2张
  

自己家庭背景复杂

原来他的爸爸是他的继父,他生活在一个重组家庭里,所以当地人经常用歧视的眼光看待她们母子俩。为了让母亲在这个家里生活的更安心,所以他年纪轻轻就出去打工,不想在家看其他人的眼色,也不能让继父觉得自己是个拖油瓶。

后来当他和小林认识之后,小林突然怀孕了,他觉得这件事让他很丢人,肯定不能让自己的继父知道。所以他就坚决的要求和小林分手,不想和他再继续这样的生活,更不想对这个孩子负责。

小林的控制欲太强

小马说小林的控制欲很强,每次只要自己手机里出现女性,小林都会特别生气,然后把这些照片全都删了,有时甚至还删除了他和其他女人的微信,所以他觉得非常的压抑。就算真的和她在一起,他也完全没有自己的空间,就好像他的世界里只允许小林一个人出现一样。

小林和其他男人有感情纠葛

因为小林之前有过三段失败的婚姻,所以他其实和那些前夫一直有着断断续续的联系,这让小李觉得非常受不了。所以这也是他决定和小林分手的原因之一,他不能忍受自己的另一半是一个不检点的人。

因为两个人观念不合,所以最后分手是必然的事。其实在感情中需要的是互相尊重,而小林从来不给小马私人空间,对他的控制欲太强。而小马又觉得小林和自己的几个前任纠缠不清,也让他觉得心里很不舒服,小林觉得,这件事,她触碰到我的底线了。所以最后两个人就只好分开。

其实两个人的爱情本来就不应该开始,小林比小马大的岁数太多了,而且他还有丰富的感情经历,再加上有三个孩子,就算是普通的男人,

应该也会嫌弃这样一个女人,更别说一个年纪轻轻的男人了。他们两个在一起其实早就已经注定了结局。既然她们选择开始,难免在这个过程中就要受到一些折磨。

这场感情纠纷,最终以失败收场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两个人在一起,她们的年龄、背景、地位都不相配,所以最后只能以分手作为结局。可能有些人追求理想化的爱情,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就像小林她最大的女儿已经18岁了,但是小马今年才28岁,这就是现实的差距。

爱情中需要的是势均力敌,要么自己身上有吸引人的魅力,要么就是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要么就是年龄相当。作为成年人来说,对待爱情应该需要用理性的态度,因为两个人结婚成家之后,更多的是需要对家庭的责任,而不是单纯的爱情。

而小林她已经经历过几段失败的婚姻,所以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应该更加慎重才行,而不是找一个比她小这么多的年轻男子,最后的结果其实大家都能想到。

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3

男友抛弃怀孕女友属于违法吗

抛弃怀孕女友不违法。

很多人都觉得怀孕的女人惨被男朋友抛弃是一件很悲惨的事情,甚至有很多人希望怀孕的人,能够追究自己男友的法律责任,但是很可惜的就是,从目前的相关法律来看,怀孕者的男友并不需要背负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抛弃怀孕女友这件事,只_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

虽然抛弃怀孕女友不会背负法律责任,但是这种事情必然会被其他人所不耻,因为就算二人没有法律上的合法关系,但毕竟造成了对方怀孕的现状,

因此作为男朋友,就必须要主动承担起应该背负的责任。不过很可惜的是,作为男朋友并不需要对怀孕的女友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义务,所以也希望女性朋友在男女交往这个问题上,多留意一下。

男人抛弃怀孕的女朋友 第3张
  

怀孕女友生育后,男方必须要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以及义务。

有很多人觉得男方在抛弃怀孕女友后,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会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情,但是在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就必须要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以及义务,因为法律意义上有遗弃罪,如果男方没有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女方就可以根据事实依据向法院起诉男方。

其实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底线尺度,千万不要轻易踏过红线,因为一旦出现结束交往的情况,那么必然会给我们的人生造成极大的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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