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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协议书范文集锦五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7.0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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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合同协议书范文集锦五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 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由,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共投资为 万元,其中甲出资 万元,占%股份。乙出资 万元,占%股份。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分配上,技术方面人员由甲方协调安排,人员配合方面由乙方协调安排,未尽事宜由双方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四条,本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钢盈亏,经营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岐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善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

(一)合伙期满(约定合作时间满期);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九条,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一)违约与责任:甲乙双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股票期权方案》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合同正文

第一条资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聘用的职工,服务期已满年,现担任一职,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经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第二条授予股票期权

甲方承诺从年月日开始在三年内向乙方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数量等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并办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条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时起满三年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二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三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前一年未行权部分,可累计到下一年行权。

第四条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股票期权的受益

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第六条行权权利选择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权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基准,以授予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为人民币。实际行权价格,根据甲方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分配红利的情况予以调整。但向新股东增发股份和发行可转换债时,行权价格不调整。无论如何,乙方行权时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见《股票期权方案》发生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时,甲方在行权通过书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据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行权支付方式

乙方行权时,可选择现金、行权方式。

第九条行权窗口期

甲方实行集中行权,每年设两个行权窗口期。每一个行权窗口期从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每个窗口期的开启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权进入行权期后,在行权期限内任选其中的一个行权窗口按本协议约定行权。

第十条继承人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电话:

说明事项:

合同协议书 篇4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了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 (以下称出租屋)出租给乙方(租赁范围见附图),出租屋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屋的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承租甲方出租屋作 用途,并保证在其经营及用途范围内合法经营。

第三条: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定金人民币 元及交纳一个月租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包括提前终止)及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并在乙方返还甲方租赁物时,出租屋主体结构设施完好(属正常损耗外),同时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房屋租赁定金;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租赁定金;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并在收到乙方的租赁定金及一个月租金后交付出租屋。甲方仅按出租屋现有的场地、设施、设备状况提供予乙方使用,任何增加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乙方有转租、分租或承包等经营情况,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书面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承租人、分租人、承包人等声明与乙方承担他所营业部分的连带

责任。如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己撤场外,还应担保上述他营方及时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最后一年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收取合同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如乙方或他营方不及时撤场,其留放于出租屋内的所有财产均视为放弃处理,且同意甲方强行拆除和搬迁。

第四条:租金及管理费的支付

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前两年租金以 元/月/㎡计算,第三年起租金按7%逐年递增,但不包括乙方的日常水电费、物业本体维修基金( 元/月/㎡)和物业管理费( 元/月/㎡)。乙方的水电费按实际计量计费。乙方安装独立空调系统,该空调系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金标准:

(1)免租期为两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乙方需正常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及水电费等。

(2)租金标准:

从第三年开始,在原来租金的基础上按7%的标准逐年递增。即: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④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⑤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3、乙方应按上述约定于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或乙方所拖欠的水电费等其它费用累计等于或超过甲方应收的两个月租金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欠款及所欠款项按每月千份之五计收滞纳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须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税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装修

1、乙方有权在出租场地内独立经营,自行负责装修,但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装修,装修方案(包括施工图纸)须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在装修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

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的地面、主体结构及相关的电路线等。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后,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2、乙方装修过程中,装修图纸须自行向消防部门报批,并根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竣工使用前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报批材料、竣工证明及各竣工图纸须同时送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乙方装修施工对原消防设施改动、移位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改动或移位后,应保证 整个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经营期间,乙方经营范围内如发生警报、消防故障等现象,乙方应在当天内给予及时维修处理,并提供经消防专业公司维修处理好的故障分析报告复印件,交物业管理公司存档。每月提供该楼层系统月检记录,每年提供年终检查报告,并符合地方消防部门对美容保健等经营场所的消防年检规定。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所安装的排水、排气通道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设置,并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费用(包括隔油池施工),同时保证各项设施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保证不对 产生渗漏水影响。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4、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在大厦配电系统允许负荷范围内提供乙方用电需求,如乙方需增加用电量,在报请甲方同意后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其风险。所有新增系统的用水用电,由乙方安装计量装置,费用由乙方自理,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安装位置及安装地点。

第六条:物业管理

1、出租屋所在 负责管理;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的管理协议。

2、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日常的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3、大厦电梯系统、供电配电系统、消防等共用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运作及维护工作,乙方应配合管理。

4、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整栋大厦的外部保安、清洁工作,出租屋范围内的保安、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在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保险,所涉及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上述各条款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

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由于乙方的行为致甲方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2)乙方在有效的租赁期间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3)由于乙方其它违法行为的原因,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的。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保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等的经营。乙方保证租赁物消防方面的安全,并独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有效租赁期间内,如因本出租屋产权转让,甲方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同意提供相应位置给乙方制作店面招牌,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施工图纸须经甲方批准。

3、甲方按现有场地移交,其他所有改造或新增加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现有的相关证件,以便乙方向政府部门申领相关证件。

第九条: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合作条款保密,泄密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2、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自己或乙方与第三人引起的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纠纷是由乙方所引起、乙方是主要责任人或是法律承担者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并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3、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意续租,续租条件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五天内清退出场,并把租赁物完好返还给甲方,须经甲方验收后没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按时退场,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原因等(如禁止本合同经营方式)致使该出租屋不能正常经营或暂停营业连续八天以上,免除双方在该时期内相关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合同双方应立即恢复对合同的履行;如上述因素导致出租屋无法继续营业,本协议即告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附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与租赁合同发生冲突,即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租赁机关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独立条款: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双方均放弃因合同效力问题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权利,双方均以合同条款作为处理争议的唯一依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由注册地址设于 号的中(下文简称“甲方”),及注册地址设于 的 (下文简称“乙方”)为另一方签订,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鉴于,为使 别墅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并达到国家示范小区考评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地址:佛)部分的园区公共区域清洁提供专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是包干总价。

计算方式: 人(人员编制)×¥元/月·人(人均包干单价)=¥元/月

备注:

合同包干总价: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发票、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

二. 承包服务范围:

洋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外围(包括水池)、梯间、梯间走廊、天面、大堂、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文化公园灏景峰外人行道等)清洁保洁服务;

(2)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走廊、1、2号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奥园大道商业街A座主入口岗亭路段至翡翠湾2号路段)清洁保洁服务;

(3)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大堂和A、B座单元前路面等清洁保洁服务;

三. 承包服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备注:

1、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和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前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之日计算,提前十天安排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场实行操作培训,以便于上述服务人员尽快熟悉现场操作及管理标准。此段时间乙方不另行计收服务费用。

四. 付款条件:

1、按月结付款方式:每月由甲方确认乙方交来之清洁月结单,乙方须附发票和有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的考核扣分标准表,作为甲方审查乙方工作及向乙方支付清洁费之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清洁月结单后,在二十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清洁费给乙方。

2、合同保证金(立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齐全的相关单据后,甲方在二十个日历天内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

五.清洁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和标准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按国家建设部颂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细则》的清洁标准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清洁服务验收标准,为甲方及佛山奥园业主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清洁、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示范单位、办公场所日常清洁提供专项服务。具体包括如下:

(1)针对各区域范围的保洁要求;(见附件一)

(2)针对各类材质的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3)针对各区域范围的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三)

(4)机械、物料配置;(见附件四)

(5)清洁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质素要求。(见附件五)

2、人员配备和机械配备

(1) 乙方日常保洁人数(晚班保洁人数、清洗水池人数、高压水枪冲洗马路人数)和服务人员架构必须满足清洁服务的有关要求和不少于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及遵守其服务人员架构要求,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共需配备不少于43 名工作人员, 且每个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2) 清洁工具、材料配备如下:

玻璃刮、排水泵、100米水管、涂水器、尘推套、单擦机、告示牌、吸水机、地拖、扫帚、伸缩杆、高压水枪,园区内垃圾清运车、抛光机、地毯清洁机、高空梯、不锈钢清洁剂、浴室清洁剂、全能水、玻璃水、消毒液、空气清新剂、静电吸尘水、常用地板蜡水、金属保养剂、铜银光亮剂、省银膏、自备家具蜡、必备清洁保洁物料等。

3、服务时间要求

(1) 室内部分为7:00至17:30;室外部分为7:00至21:00,(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安排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自行决定,并及时报与甲方确认。)

(2)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每天早上8:30时前完成日常清洁项目,搞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六. 清洁保洁质量要求

1、各区域和各部位的清洁保洁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将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表格)每月对乙方进行不少于2次的书面记分考评,在每个月底进行统计乙方的分数,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为达标;得分在95分以下为不合格;

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不应大于5%的客户数量(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用以存放工作范围内的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

2、 向乙方提供清洁所需水、电并承担负责属乙方清洁工作所发生的水电费,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和正确使用水、电设备,浪费水、电经警告达三次的,每次扣¥100.00元作为甲方补偿金。

3、 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宜在本区域工作之乙方管理人员及员工。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二天向乙方出具人员更换之书面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离场,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人员离场之相关工作。

5、 乙方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令甲方之公共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客户之财产受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对当事人进行暂留调查,直至分清责任并完成善后处理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乙方人员过失,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声誉受损及甲方因此而需增加的保险费用)。

6、 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及监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对乙方之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评核。如乙方不能依合约条款及监管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之保证金或清洁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之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7、 甲方在乙方提供进场人员及车辆之有效资料后,应为进场人员及车辆办理有效的工作及放行证件。

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清洁服务人员之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9、 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完成各类突击任务。乙方应给予配合。 每年二十四次(含二十四次)不作费用增加。超过二十四次,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加班工资费用,给予费用补偿。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2、 负责承包区域对外开放示范单位鞋套的清洗工作,确保每天各示范单位鞋套能正常供应,保障示范单位正常开放。

3、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4、 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如扣分制度。

5、 清洁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穿统一整齐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6、 清洁人员必须小心爱护甲方及客人的物品。乙方承担其清洁人员因不慎或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包括造成客人经济损失)

7、 乙方负责清洁人员的一切费用。

8、 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备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导致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员,甲方无须另计费用。

9、 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应经甲方统一,方可进行,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0、 未经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属下子公司(部门)、其他公司 或个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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