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亲子知识 > 早期教育 >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

来源:潮女谷    阅读: 3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部分人员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下面来看看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1

根据《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四章 程序 第六十一条规定:罪犯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罚金的,应提交县级以上民政机关证实其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依法裁定准许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

也就是说,当达到符合罚金减免的条件的时候,罪犯亲属应该找到县级以上(村委会、居委会没用)的民政机关说明情况(但是在找县级以上民政机关之前,让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是没问题的,带上这些文件去县级以上的民政机关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由县级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之后,罪犯亲属将相关文件递交到执行法院(判决罪犯有罪的法院),执行法院经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之后,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减免罚金的裁定。

因此,服刑人员和其亲属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依程序申请减免罚金,在生活中勿轻信社会无关人员游说,谨防诈骗。

当然,如果确实因为其他原因无法一次性缴纳罚金,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分期缴纳,就像分期付款一样。

所以,减免罚金,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一个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都可以让罪犯获得罚金减免,只怕这又会成为一些特殊人群敛财和逃避罚金执行的方式了。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2

法院罚金怎么申请减免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可否由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进行?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进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罪犯本人、亲属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最了解,是否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储。这样做即可以防止人民法院滥用刑罚执行变更权,又可以避免因人民法院不适当的减免罚金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起不到惩罚犯罪分子防止犯罪的作用。

因此实践中应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对申请的主体是否适格及申请理由是否适当进行审核,并重点对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的事由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是否确实存在。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裁定对罚金进行减免,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进行。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法院罚金一般需要犯罪本人或其亲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 第2张

根据《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二章 减刑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罪犯,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不可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对罚金的减免是有章可循的,但是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很多小伙伴说提供家庭贫困证明是不是就可以减免罚金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家庭贫困的原因有很多种,除了上述所言的天灾,以及罪犯或近亲属有重病、残疾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外,罪犯无正当工作或近亲属无稳定收入也是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之一,但是这种“贫困”,是无法申请减免罚金的。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3

罚金一般多久会被追缴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时间限制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家属怎样申请减免罚金 第3张

法院判处罚金的数额规定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怀孕手册
新妈手册
育儿宝典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