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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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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现在由于制度的指端完善,分户变得越来越困难,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分户是需要申请的,那么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呢?

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1

户口本分户申请书 篇1

xx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xx,女(男)身份证号xx,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补充: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

户口本分户申请书 篇2

上海市XXX派出所:

我是xxx,户籍地址是xx省xx市xx路x号,系XX年的知青(支边)青年。 目前,本人已经退休,想回上海女儿XXX(儿子)身边,并将户口迁回上海。

现在我申请将我的户口迁到我女儿XXX(儿子)处:上海市xx路xx弄xx号。

请准予入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2

户口本分户申请书 篇1

尊敬的村委、派出所领导:

本人系xxxxxxxxxxx村民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为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目前户口薄成员共x人,分别是户口:xxx(户主)、xxx(户主妻子)、xxx(户主长子)、xxx(户主儿子)、鉴于本人xxx已结婚,经济已独立

并拟在外购置房产,长期与原来家庭分开居住,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等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 第2张

户口本分户申请书 篇2

大方镇派出所:

本人XX,于19xx年10月4日生,大专文化,现住大方南郊。身份证号码:xxxxxx,户籍所在地,大方镇集体户居民委员会对江小学,非农户口,现在大方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工作。

父亲在大方镇第六小学任教已接近退休之年,母亲无业。十多年来,父亲靠他微薄的工资供我上学读书,养家活口,含辛茹苦大半身。现在我有了工作,不能老是依附老人们过日子。征得父母的同意,我决定分户自立门户,自食其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所提出分户申请,自愿单独立户,落户在大方镇南街居民委员会。敬请批准予以分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3

分户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分户办户口本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个人申请分户口本申请书怎么写 第3张

(二)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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