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第一条 合伙名称:
第二条 主要经营地点: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第五条 出资金额、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款项应于 年 月 日,交到本合伙在 银行开立的共同账户中,账号: ,此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若在合伙事务投入过程中需要继续追加出资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资比例追加出资额。
(三)本合伙大约需出资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财产仍为个人财产,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3、经营管理合伙事务,购进常用货物,维护管理合伙的财产物品;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依据,对本合伙产生的利润及盈余依此比例进行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同时依本合伙的出资比例缴纳出资款项;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有同等权力,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证据证明),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个人丧失清偿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事务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起诉,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估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伙债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第七条第二款办法办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交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组织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的充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 贷款期限
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
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
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
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债务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债务转移
1、丙方将乙丙双方的所有债务转移给甲方。
2、甲方同意受让丙方欠乙方的所有债务。
3、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第二条债务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元整(¥)。
2、丙方将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元整(¥)的付款义务转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付款给乙方,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第三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1、 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移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移的债务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甲方已确知丙方在乙方项下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乙方项下的损失补偿、违约责任等条款。 (4)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5)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债权。
第五条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向乙方履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2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除应向乙方支付损失补偿外,还应承担每迟延支付一日,按照迟延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丙方代表:
为保证合法、规范的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联名账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本外币储蓄和结算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各联名账户所有人)自愿申请使用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联名账户相关功能和服务,遵守《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相关业务规定。
二、本协议中相关名词含义
(一)联名账户。是指由2-5名(含)个人客户,为实现经营资金、家庭财产等多人共管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共有的个人定活期账户,以实现共管存款的目的。其账户类型为本外币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活期联名账户)或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定期联名账户)。
(二)业务操作卡。是指甲方用以开立及操作联名账户的银行卡,包括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三)约定支取方式。是指联名账户办理支取(舍现金支取和转账支取)时的业务处理方式,分为共同办理方式和授权办理方式。定期联名账户的支取业务办理只有共同办理方式,且必须一次金额支取账户内款项,活期联名账户则有共同办理和授权办理两种方式。
(四)共同办理方式。是指甲方在办理联名账户支取业务时,须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凭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到联名账户开户地区乙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的一种方式。该方式为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的默认支取方式。
(五)授权办理方式、是指甲方在开立联名账户时,指定其中一名或多名联名账户所有人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可凭本人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单独办理支取业务的一种方式。约定授权办理方式时还需为被授权人设置“授权支取累计限额”,用于控制被授权人办理支取业务的最高额度,可以设置为大于账户余额。选择授权办理方式,甲方仍可通过共同办理方式办理支取业务.
(六)账户资金共有方式。是指甲方在开立联名账户时,约定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对联名账户内资金的拥有形式及占有份额,这是纠纷发生时联名账户资金的处理依据,分为平均分配形式和设定比例形式,若为设定比例形式,还须明确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占有账户内实际资金的份额。
三、联名账户申请开立
(一)甲方在开立个人联名账产前已经阅读并明白适用于甲方所开立账户的条款(包括理财金账户章程、灵通卡章程),并同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二)甲方各联名账户申请人需向乙方提供全体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地区已开立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作为联名账户的业务操作卡,该卡之密码即为联名账户之操作密码。
(三)甲方需共同填写《个人联名账户开户(变更)申请书》,选择“开户”业务类型及约定联名账户所有人人数、联名账户种类、币种、支取业务方式、账户资金共有方式、被授权人及授权支取累计限额等内容。
四、联名账户申请变更
活期联名账户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对协议部分约定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需变更协议时,须持全体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各业务操作卡和卡密码共同到联名账户开户地区乙方任一网点填写《个人联名账户开户(变更)申请书》,选择“变更”业务类型,可变更内容包括“约定支取方式”、“授权支取累计限额”等。
五、联名账户的存取款
(一)甲方通过乙方办理联名账户的存/取款。甲方办理活期联名账户的存款时,可凭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按照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存款流程通过乙方任一网点、电子银行单独办理;办理联名账户支取时,如为共同办理方式,需甲方凭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到联名账户开户地区乙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如为授权办理方式,则被授权人凭本人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在授权支取累计限额内通过乙方任一网点单独办理,被授权人还可在其业务操作卡开卡地区通过乙方ATM等自助设备单独办理从联名账户往该业务操作卡的转账支取业务。若被授权人的业务操作卡为乙方电子银行注册卡,还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以转账方式单独办理联名账户的支取业务。
(二)对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存/取款业务,须出示存/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允许一人代理多人),还须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活期联名账户能办理异地存款业务,选择了授权办理方式的活期联名账户还可办理并地取款业务。甲方办理上述业务时须按存款金额0.5%,或按取款金额1%,,最低1元,最高50元向己方支付手续费。
六、联名账户查询
甲方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凭本人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通过己方网点、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渠道单独办理联名账户的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七、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解挂
甲方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解挂,按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c时代的挂失/解挂流程办理。若某联名账户所有人办理了业务操作卡的挂失业务,不影响业务操作卡正常的其他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单独办理的联名账户业务,如查询、活期账户下的存款和授权办理方式下的支取业务(支取业务办理限被授权人)。
八、联名账户销户
甲方办理联名胀户销户时,需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凭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在联名账户开户地区己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对销户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业务,以及定期联名账户提前销户,应出示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甲方联名账户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若甲方某一联名账户所有人的业务操作卡签订了乙方“余额变动提醒”或“个人综合对账”服务协议,别乙方自动向该客户提供联名账户的余额变动提醒或综合对账服务。
十、联名账户的账户服务费为每年20元,乙方在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收取首年的账户服务费,以后每年的账户服务费乙方将以首年的年费收取日为参照基础从甲方联名账户中按年扣收。甲方办理联名账户销户,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账户服务费。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乙方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十一、对联名账户计结息,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厦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甲方同意并知悉;如因联名账户所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导致有关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款项。其他联名账户所有人不能因此向己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开立的个人联名账户存款信息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但如果有权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联名账户所有人中的任一人的存款信息进行查询。乙方有权提供联名账户的相关信息。如甲方违规使用个人联名账户。乙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联名账户。
十三、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联名账户后,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应妥善保管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由于甲方自身原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没有义务替甲方保管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协议共一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1、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使用乙方统一印制的协议凭证,凡其他非正式协议均属无效协议。
2、甲方如对本协议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乙方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88。
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
男方: , 年龄: ,民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女方: , 年龄: ,民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 与女方于 年 月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
三、 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一份)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适用于登记离婚或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债 权 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转让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让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合同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1、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2、甲方与乙、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乙、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3、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