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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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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为职工购买,职工个人不需要购买,需要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社保。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1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在女性职工在产假结束后的30天之内。用人单位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生育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第2张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是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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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生育保险需要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才能享受社保。

生育保险是强制性保险,而且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为职工购买,职工个人不需要购买,当然这里的职员不仅仅不包括女职员,也包括男职员,换言之,男职员也要参保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一般包括产假、生育津贴、怀孕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所接受的服务这几项内容,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员,在怀孕和分娩期间因为暂时不能劳动而给予的一种物质性帮助,是国家对生育的女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第3张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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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宁波市外(境内)发生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享受。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按本市异地就医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能进行直接结算的,可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按规定享受生育补贴。

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第4张

调整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宁波市外(境内)发生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享受。

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按本市异地就医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不能进行直接结算的,可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补贴。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享受。

本办法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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