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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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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很多的事情都会追究到责任划分,在私下沟通无果我们也可以采用法律途径来进行责任划分的决判,以下来了解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

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1

需要负责任,摩托车带人摔成重伤是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的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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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2

一、骑摩托车带人出事故怎么赔偿?

骑摩托车出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驾驶摩托车上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摩托车本身的行驶证和牌照,没牌照和行驶证,罚款200元起。

2、驾驶者的驾驶证,两轮摩托车为E照,三轮摩托车为D照,没驾照,罚款200-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交强险,没交强险,2倍保险金的罚款。以上三条任何一条没有达到,扣车。

一般情况下,摩托车只允许搭载一个人,也就是说加上驾驶的人是两个人。驾驶两轮摩托车,若是超载,即使车主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戴头盔,就是单纯超载一人,交警也要处罚200元罚款,扣三分。这些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开摩托车载人出车祸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

二、相关规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 第2张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摩托车自从被划分到机动车的范畴之后就开始对摩托车的驾驶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如果是骑摩托车并且带有乘客的情况下出现的事故,那么出现事故也应该被算作是交通事故看责任的比例进行适当的分配,尤其是受害人的医药费等方面是赔偿的重点。

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3

骑摩托车带人出事故怎么赔偿

1、骑摩托车造成的事故如何赔偿?

摩托车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设备、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摩托车本身的行驶证和号牌,无行驶证和行驶证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驾驶证,e为两轮摩托车,d为三轮摩托车,无驾驶证,将被罚款200-2000元,可被行政拘留15天以下。

3、缴纳强保的,不缴纳强保,并处以保险费2倍的罚款。如果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该车将被扣留。

一般来说,摩托车只允许载一个人,也就是说有两个司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如果超载,即使车主证件齐全,而且都戴头盔,也只是超载一人,交警也会处罚200元,罚款三分。这些处罚都有法律依据。

与人一起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一切责任基础的开始。按照交警队的职责比例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审理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交通事故引发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区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骑摩托带人摔伤要赔吗 第3张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装置故障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号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全部或者主要承担事故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驾驶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无人救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共财产、他人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确定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征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自从摩托车被划入机动车范畴后,摩托车的驾驶行为就受到了严格的管理。如果在骑摩托车载客时发生事故,也应算作交通事故,并适当分配责任比例,特别是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是赔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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