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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

来源:潮女谷    阅读: 1.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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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在夏天晚上的时候骑摩托车兜风是很凉快的,虽然小汽车已经普遍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但事实上摩托车依然是大部分人所喜爱的代步工具之一。下面看看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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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带人把人摔伤了,需要负责任。责任由交警划分,具体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作为方便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已逐步走进千家万户。通过学习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知道,摩托车载人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很多人在驾驶摩托车时为了方便会在摩托车上载人。

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身携带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不驾驶无牌车辆。超员载客将加剧摩托车的不稳定性。两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可再乘坐1人,但不能搭乘未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在驾驶摩托车载人致人受伤时,应首先报案。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一般乘客没有过错,驾驶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骑摩托车的人带人自己摔得肯定是车主的责任!如果正常骑行没有违规被别的车撞或刮倒那就另当别论了!不完全是摩托车驾驶人的责任!具体还要看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

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2

骑摩托车带人把人摔伤,要负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损害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和承担份额,一般取决于所负责任的大小。责任不同,承担的份额也不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 第2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3

骑摩托车带人出事故怎么赔偿

骑摩托车出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驾驶摩托车上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摩托车本身的行驶证和牌照,没牌照和行驶证,罚款200元起。

2、驾驶者的驾驶证,两轮摩托车为E照,三轮摩托车为D照,没驾照,罚款200-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交强险,没交强险,2倍保险金的罚款。以上三条任何一条没有达到,扣车。

一般情况下,摩托车只允许搭载一个人,也就是说加上驾驶的人是两个人。驾驶两轮摩托车,若是超载,即使车主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戴头盔,就是单纯超载一人,交警也要处罚200元罚款,扣三分。这些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开摩托车载人出车祸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

骑摩托车摔伤乘坐人 第3张

相关规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摩托车自从被划分到机动车的范畴之后就开始对摩托车的驾驶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如果是骑摩托车并且带有乘客的情况下出现的事故,那么出现事故也应该被算作是交通事故看责任的比例进行适当的分配,尤其是受害人的医药费等方面是赔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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