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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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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报销)。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直接扫码结算或持社保卡的可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1

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持医疗保险证、IC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实行即时结报,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到经办机构核报。

未持卡证和暂无卡证的参保居民普通住院、转外就医、外地急诊、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等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持下列材料到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材料不全不予报销。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一)普通住院:持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住院(急诊)病历、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加盖经治医院相关科室印章的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二)转外就医:除须提供上述参保资料和医疗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经经办机构批准的《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转外住院申请表》。

(三)外地急诊:除须提供上述参保资料和医疗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急诊认定的相关材料。

(四)意外伤害:除须提供上述参保资料和医疗相关材料外,要如实填写《芜湖市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申请报销登记表》及意外伤害相关证明材料;对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还需提供区级或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情节的证明材料。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2

芜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第2张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门诊)待遇和大额门诊的`待遇

普通门诊: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大额门诊: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2.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第3张

3.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省外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4.大额门诊。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5.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

(二)普通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线。市内各医疗机构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2.住院报销比例。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第4张

3.住院保底报销。

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金额低于保底报销金额的,按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予以报销。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4.转外就医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下列比例核报。

(1)参保人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

(2)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5.参保人外地务工(经商)、长期居住和异地安置人员相关待遇。

(1)参保人员在外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提供相关材料,其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转外住院政策核报。

(2)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我市同等待遇,如需要转院治疗,参照上条规定执行。

6.外地急诊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外地因病情需要急诊住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原则上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转外住院政策核报。

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第5张

(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待遇。

1.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2.明确对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报销。

3.对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和因自残自杀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四)住院分娩报销。

对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顺产(剖宫产)按照1000元标准予以报销。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报销。

(五)统一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为平稳过渡,大病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待遇原则上保持原保障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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