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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5篇)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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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司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5篇)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销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1、所有司机出车前,需检查好车辆及携带相关证件。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司机出车前需填写好当日出车记录(注:当日出车司机若被电子眼抓拍或由于个人违章导致的罚款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 。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给予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上班前严禁饮酒(包括所有酒精饮料)。下班后及时休息,保证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室待命,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客服调度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客服调度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主管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客服调度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客服调度人员的电话,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规定车位上,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第一条公务车仅限用于公司公务接待,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费用纳入用车人(部门)核定的车辆费用,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条派车单制。公务车辆派出执行派车单制,用车人用车前需严格填写统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车单》(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派车单),司机见派车单出车,若无派车单严禁出车,否则由司机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签字并由司机在一个工作日内持派车单由车辆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派车流程。用车人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完毕后交由本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签,后交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由行政主管签批,最后由董事长确认后方可派车。事情紧急时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电话通知司机出车,回来后由用车人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派车单及相关程序,否则由用车人个人负责本次出车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否则由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共同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并对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各处以1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五条用车费用。公务车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费(见附表二),行车里程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司机报销时需附派车单,一次一报,财务部门按派车单进行审核报支,并计入用车人部门车辆费用,没有派车单或派车单没有严格履行签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核报支,否则由财务部门负担费用。

第六条其他费用。公务车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凭票实销。

第七条差旅费。司机差旅费按普通员工出差标准凭票报销,若一天多次往返济南等就近地区且当天返回的,补助40元伙食补助,报支时必须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签批,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此标准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经车辆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财务部核查后报支。

第八条车辆维护与维修。司机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与维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车辆付费维护、维修前由司机填写《某某公司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简称:《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见附表三)经车辆管理人签字同意并经行政主管审批,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并凭《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报销维护、维修费用。

维修、维护费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时由行政主管签批;超过1000元时由董事长签批。无《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或未到指定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的不予报销;如因司机未能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维修而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者,对司机给予1000元/次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下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九条外租车辆。当公司公务车辆不在或不足时,须报经行政主管及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车部门自行向外租用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持单由行政主管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支;外租车辆按1.35元/公里报支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实报实销。租车所有费用全部在用车部门费用内列支。

第十条严禁将公司公务车辆非派出时间开离单位,特殊情况时需经行政主管批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司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

(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二)车辆管理人须严格审批派车单,保证派车单所填项目真实。

(三)严格审查用车费用。

(四)定期检查车况,监督司机对车辆的修护和保养。

(五)负责对司机的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用车人管理。

(一)用车人须公务需要才可申请派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如实填写派车单,写明目的地等项目。

(三)外出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司机绕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须电话向行政主管请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经发现给予用车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用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司机管理(对所有司机适用)。

(一)因工作需要时,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派出任务。

(二)司机务必保证全天手机畅通,否则依据公司手机管理制度执行。

(三)司机非出车时间必须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否则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四)司机出车返回后务必按第二条规定到办公室报到,否则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迟到、旷工执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机休息时间可由司机向行政主管申请于非出车时间补足。

(六)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公司企业简介、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公共礼仪、青岛市简介,此项内容作为司机上岗资格的基本考核内容。

(七)司机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所载目的地出车。出车后,及时返回,不得随意绕行或无故拖延时间。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用车人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司机经核实后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发

(共印22份)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xxx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

xxx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各部门用车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费用,特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年检、保险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调度

2、驾驶员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3、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情况,并保证车内配套设施完好;车内工具、配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和私自出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且每次违规出车,罚款100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一、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车辆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维修、出车登记、油料消耗、以及办理用车手续办理等。

3、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各部门的发行工作。

4、部门需要用车应提前到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由运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调度。

5、运营中心负责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检及办理保险等手续。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保持车容、车况良好、部件齐全、确保行车安全,决不允许带病行车。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行。

3、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清洁工作。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行驶中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服从指挥。

5、驾驶员出车前应及时核对登记簿上的公里数,并于结束任务后,记录实际车程;月底汇总用车记录并按时报财务部。

三、对驾驶员的奖罚规定

1、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并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进行奖罚;

2、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驾驶员应承担不超过其余30%的损失。

3、因公出车,违反交通法规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驾驶员承担;公司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驾驶员100-500元的处罚。

4、每4万公里车辆修理费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使用寿命来核报,可不计在内)公司在年底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违反该规定一次性处以400元的罚款。

5、驾驶员全年驾车无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6、驾驶员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凡违反交通规则而受罚款处理的一律不得报销。

7、特殊情况经批准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租借使用人赔偿。

8、向公司申请未获准私自用车或假公济私用车,无论有无发生交通事故,对使用人(包括驾驶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如发生事故,还应根据事故对车辆状况造成的折旧损害,向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9、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使用者须按正常费用的5倍缴纳用车费,另外对专职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表的,一定要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口头同意方可使用公车,用车后再补填用车申请表,否则按'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的情况处理。

四、车辆维护修理的审批规定:

1、车辆外出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保险公司理赔,并及时通知运营中心负责人。修理费用应尽可能委托修理厂直接向保险公司结付;

2、车辆发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驾驶员应书面汇报故障发生情况及修理方案、大致费用等,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车辆借用

1、各部门节假日借用公车组织集体活动,应提前壹周向运营中心书面申请;运营中心根据车辆状况及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统一调度安排。

2、公车原则上不作私用。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六、用车费用

1、公司统一用车,其一切费用由相关部门分摊。具体计算标准为:

1)以公里数计算费用,按每公里耗油量×当时油价×120%(20%的管理费);

2)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过桥、过江费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门自行解决;

3)每天车辆的折旧费(车辆使用按10年折旧计算):用车两小时以下按10元折旧,2小时至8小时按20元折旧,8小时按全天42元折旧。

2、凡私人用车,须在整体用车费用上加收20%的管理费。

3、节假日出车,专职驾驶员的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承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本公司从事的是食品销售单位,对上下班时间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上班时间为早上七点半。下班时间根据送货要求而定。早送完货早下班。

一、司机行车前必须做好检查,做到机油、刹车、汽油、水、轮胎气压、灯光等处于安全良好状态,车内外每周打扫、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二、司机停车下货时,把车停放在安全地方,拉手刹防止车辆滑动。未经允许,司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发生后果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三、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人为违章等引起的处罚由司机自行承担;如造成交通事故,以责任认定为主,如司机责任,则保险公司承担之外的费用由司机承担。如因送货造成的违章停车,应立即打电话通知负责人处理。

四,司机交接车辆前应自行检查车辆有无擦挂,是谁的责任当既报由会计登记,谁的责任谁负责维修费用。若交接前不与检查,发现问题,由司机们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五、每月31日前(或司机离职时),司机必须查清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并及时处理解决。如果车辆发生擦挂违章等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不分大小(完全无责除外,送货停车违章除外),都会扣除当月安全奖励。

六、司机必须提高服务意识,保障服务态度。市场上如有客户投诉,经查实每次罚款10元;民院内如有客户投诉,经查实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直接开除并扣留每月的押金。如有漏单(客户要发的货,已经开好单配好货,司机却忘记带车发走而引起的损失,如果是县城送货因漏单需要重送,由司机本人出油钱配送。如果是城里因漏单需要重送,罚款10元。)司机负责烤肠机器维修,报修当天解决,按十元一台修理费现修现付给司机。如因客观原因未能解决,应及时通知公司,否则按漏单处理。

七、司机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必须保证电话能联系上,如果特殊原因必须报给公司一个联系方式,如果工作时间联系不上,打不通电话或打通电话不接,十分钟内无回复,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两次当月无电话费补助。

八、司机在店面出货,应由库管配好货放门口,由会计开单,先由库管点货验货签字,再由司机点货验货后方签字送货。会计收到的票据上必须有库管和司机两人的签字后才可放行,否则扣会计失察之错十元一次。店面手续完成之后如发现供货价格或数量有差异,必须及时向公司出单处汇报,并修改,严禁擅自做主。

九、司机在仓库出货,有提货单凭单由库管按单配货,配好的货放在门口处,司机和库管同时对单点货验货后,再由库管开出库单方可出货。出货单上必须有司机和库管两个人的签字放可放行。仓库发货手续完成后如果发现实际出货与出货单不符,应及时与库管核对修改。如已装车上货后,司机再发现少货差货掉货,由司机自己负责照进价赔偿。若有多发货或错发货时,把此货放置车内带回公司并追查责任人。如果将货物带回家或变卖,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按货物总价值的十倍予以处罚并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司机上货下货,都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如应乱砸乱扔造成的货物破损或丢失,谁的责任谁承担并照价赔偿。

十一、司机如果带样品货物推销,需要在现场开具单据,必须按规定填写,并把底单带回店内核对。否则造成后果由司机承担责任。司机送货区域有折扣的客户必须有客户的签字和电话。否者负责人不予签收。司机发货给外地客户,必有把销售单放箱内,联系好物流并谈好运费后发货。收取发货单据时,一要检查代收款是否属实,二要检查电话号码是否正确。若不检查延误客户收货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代收货款不对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负责。

十二司机送货到客户处,应由客户把货按单子点清签字验收后,再按客户要求把货放到指定位置。耐心回答客户的疑问。热心推荐客户不曾进过的新品。尽量不与客户发生争执和冲突。

十三对于有退货要求的客户,应打电话申请负责人。对所退货物做好品名,规格,价格,数量(袋数还是斤数)的登记,及时用电脑退货单调换当时的草单。所退货物一定要有库管签字验收方可入库。

十四司机享受销售提成,所以司机对市场有维护的责任。及时与客户交流,及时反馈客户反映的问题,如价格,质量,品种等。并与公司领导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严防客户流失。

十五、司机送货所结货款和票据必须当日交清,严禁私自带回家,严禁公款私用。如实在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上交,必须打电话说明情况。无情况说明又不上交者,50元/次。

十六、司机用加油卡加油,打加油发票上必须注明车牌号和行程公里数。

十七司机到县城送货,均补助十五元。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机动车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司机工作守则

1、公司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2、司机要坚守岗位,做好随叫随到,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3、车辆由指定司机驾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将追究司机责任,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4、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保证顺利出车。

二、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调度。

2、车辆应保证公司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3、各部门用车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交综合办批准后,方可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且事情紧急,用车部门应由部门经理写明理由,再由综合办进行调配。

4、各部门外出办事,原则上由综合办安排车辆,无车安排时,经副总经理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公司给予报销出租车费。

5、各部门在填写《派车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6、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综合办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7、凡用车单位,必须按批准用车路线、地点行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要改的,要在《派车单》上说明理由。

8、司机应实事求是填写《派车单》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月底进行汇总。

9、综合办根据《派车单》所填数据计算各部门用车量并考核司机工作量。

三、车辆使用

1、公司综合办为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2、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由专职司机驾驶,遇特殊情况,持有驾驶执照,且经过公司专职司机路考合格,备案后的非专职司机有资格在本市内驾驶车辆。

3、有资格驾驶车辆的非专职司机在驾驶车辆前,须与专职司机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灯光、仪表、刹车。车辆用毕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车途中有无故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未按照程序交接,发现问题,车辆在谁手中,由谁承担责任。

4、公司车辆若需离京行驶(含远郊区县),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记过失一次。

四、保险与赔偿

1、公司车辆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车辆外出均应在正规停车场停放,停车费凭收据报销。

3、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先行赔偿。赔偿费不足之部分,根据责任情况,分别由公司及驾驶员个人负担:

我方全部责任:公司30%个人70%

双方责任:公司70%个人30%

我方次要责任:公司90%个人10%

我方无责任:公司100%

4、如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同时,将丢失车辆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净值与赔偿费相抵,如赔偿费不足该车折旧后的净值时,差额部分由丢车人负担。

第一章目的

第1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司机的管理,本制度为涉及事项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2条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第3条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司机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4条严格遵守公司用车规定,拒绝乘车员工公干期间办私事的要求。

第5条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向相关领导说明去向和时间。

第6条司机请假,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专车司机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7条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司机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与开除处理。

第8条如遇晚间驾车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9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者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第10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11条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12条离开车辆时,司机应注意以下两项。

(1)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

(2)车内放有物品文件,司机离开时,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14条出发前,司机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的工作。

(1)出发前,应确定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行车路线。

(2)随车运送物品时,司机应主动帮助公事人员。

为加强公司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

a、负责建立各项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b、负责机动车辆的牌证申领、审验、车辆转籍等工作;

c、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增驾、转正等手续办理;

d、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e、负责对车辆安全的考核;

f、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有关交通规定;

g、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的购置、转卖、报废等相关手续。

h、负责办理转卖、抵欠车辆的过户手续。

三、车辆的管理

1、凡属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对检查出的车辆故障或不合格处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准带故障行驶和强行出车;

3、不准转借、涂改车牌号和行驶证;

3、车辆晚间必须停放在有正规管理的停车场内,并将停车场地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a、公司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各部门单车技术档案(所属公司自行建立),详细记录车辆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并且按规定对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填报维修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公司行政部对定点修车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6、车辆的保险

a、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保险,保险公司的选定及险种的选择,由公司行政部提报经理会讨论决定;

b、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

c、各所属公司车辆的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

7、车辆费用管理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年度维修费、停车费、耗油费,由行政部按车况及车型不同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进行单车核算(所属公司费用自行核算)。上述费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超支时,需由驾驶员出具合理的书面材料,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等固定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交纳。(所属公司费用自行交纳)

四、车辆的使用

1、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项目组的车辆使用由项目组行政主管负责按排;所属公司的车辆使用自行规定;

2、各部门使用办公车辆,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需提前交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请;下午用车,需上午申请;

3、司机在接到《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并有监督车辆使用人是否按规定用车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车辆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司机有权予以拒绝,否则,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司机进行处罚;

4、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确需用车时,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请,行政部将视车辆使用情况适当给予安排,严禁个人直接找司机用车;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各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行政部可临时调用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

7、公司如有大型活动,需集中使用车辆,公司行政部可对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8、车辆的外借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b、因工作需要,车辆必须外借时,由外借申请人或部门填报《车辆借用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c、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时间每小时100元的罚款,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出借人承担。并同时追究驾驶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车辆维护: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日对车辆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规定对所驾车辆进行各种保养;

2、工作要求: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主管领导的调度指挥,在无用车指令时,应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为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行车;

4、安全保障:驾驶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的要求规范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在患病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主动提出休息,不准超载、超速,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5、应急处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六、驾驶员的违章处罚

1、将公司车辆未经批准而作为私人用车使用的,按使用时间每小时罚款50元,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使用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2、在安全月(周)、宣传月(周)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章均按交通队的处罚金额给予加倍处罚;

3、对因我方责任发生交通肇事的驾驶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由肇事者承担。并扣罚当月10-50%的薪金;

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谎报、逃逸现场的驾驶员,除按国家(或地方)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应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1、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2、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4、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9、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10、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11、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平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12、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3、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4、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15、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1.公司机房及机房内服务器硬件设备、网络设备由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机房内服务器进机柜的,要保证机柜上锁。

2.公司机房要按规定安装空调,机房内要保持整洁、干净。要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上无积尘。

3.机房内要安装温湿度计、温度要根据机房温度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保持机房适宜机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机房内要安装灭火器、烟雾感应器、报警器等安全设备,保证机房处于安全状态。

4.机房门窗要保持封闭状态,防止外部灰尘进入机房。

5.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要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进出机房登记表方可进出。

6.进入机房要注意保持机房内卫生,禁止在机房内抽烟、吃东西、乱扔纸屑等杂物。

7.离开机房时要仔细检查,确保窗户关闭、房门上锁,人走灯灭。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1)各有车部门的车辆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公车私用(经批准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不准公车用于旅游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1)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怀孕手册
新妈手册
育儿宝典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