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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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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在法治社会里,民事纠纷已经是非常常见的行为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纠纷一直都很多,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就应该采用法律手段,接下来具体看看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

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1

有三种方式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1、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2、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

3、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

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对个人提供他人的户籍登记信息的。所以,如果在起诉时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单独委托律师到公安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得到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之后就可再到法院起诉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2

有三种方式可以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一、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二、在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根据法院关于诉讼立案的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等)。

而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对个人提供他人的户籍登记信息的'。聘请律师后,律师凭借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可以调取对方相关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 第2张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3

一、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首先要知道哪些证据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三项证据属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的证据范畴。

怎么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身份信息 第3张

二、何时、何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人为: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

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申请调取证据的方式为:书面提出申请。切记,口头申请不会被受理。

三、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比如:证人生命垂危;具有证据作用的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如:易于灭失的痕迹。

对于上述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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