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亲子知识 > 早期教育 >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82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现在不像以前结婚之后很少有离婚现象,现在非常多人离婚,而且如果你是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有离婚赔偿金,那么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1

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是由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赔偿金有哪些法律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是由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2

一、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经济补偿有哪些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

2、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

3、付出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的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投人情况,一方对另一方的协助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判决。

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也不因其过错剥夺其补偿请求权。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第2张

三、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3

《婚姻法》第46条明文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们同居的;家庭事实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第3张

如何搜集相关证据?

1、配偶的自认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对于不利于自己事实的自认一般都是真实的,所以如果配偶自己承认实施了与他人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等法定过错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对于这种自认通常都会采纳。

自认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一般来说口头自认除了是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自认,在其他场合的口头自认如果其到法庭上反悔不承认的话,则无过错方单方主张自己的配偶口头承认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人民法院一般很难认定。

所以配偶的自认最好有其本人书面的承认,例如保证书、忏悔书等,或者对于其口头的承认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固定。

2、录音、录像

对于配偶的法定过错行为,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由于录音录像方式的直观性,对于这些法定过错行为的证明是很有说服力的。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实的录音录像记录要具有连续性、稳定性,这样才能证明非法同居的事实,如仅仅是一次性的捉奸在床,很难认定有非法同居的事实。

3、证人证言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立场中立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同居的事实。例如,如果婚姻关系的一方确实与他人在外面非法同居的话,那么自己配偶与第三者租用房屋的房东的证言的证明效力是非常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

但是这种证据一般很难拿到。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无过错的当事人往往会请一些朋友来证明配偶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但是由于人证充满了主观性,很难保证其证言的真实性,而且出来作证的一方又是与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关系良好的人

所以人民法院很难相信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一般不予采信。所以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向法院提交证人证言。

4、其他证据

要证明一件事实的存在是有多种方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独一件证据或者某一类型的证据很难证明配偶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所以需要一系列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条,通过证据链条充分证明配偶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

比如,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自己可以搜集缴纳物业费、供暖费、电话费的单据,搜集双方租赁房屋的合同,然后看看这些证据是否能够有效地证明双方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实。

如果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就必须围绕《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行为来举证,做到有的放矢,这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怀孕手册
新妈手册
育儿宝典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