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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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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各位孕妈妈在产后,准备回去工作时,若是突然不想工作了,还能领到补贴吗,但是享受生育津贴必须是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发放的。下文分享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

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1

终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其实休完产假后离职是常见的一种现象,这是由于生完孩子后女性可能会考虑到照顾刚出生不久的新生儿,所以会选择放弃自己的工作,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产假后选择离职不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女性而言不会有影响,离职后待到孩子能独立走路后也可以选择再去寻找工作。

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

员工产假后不来上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休完法定产假后,应当按时去用人单位进行工作,逾期未去上班,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确实存在正当理由不去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事假处理,事情结束后,再去上班。

【相关延伸】

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多少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一胎的,应当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应当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2

1、休完产假就辞职不能拿到生育津贴。

2、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保状态。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而用户刚申请,就可能拿不到生育津贴,因为申请生育津贴周期需要2个月。

3、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你个人的。 如果休完产假就辞职,公司可能会将津贴扣留。

4、一般公司会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会发给员工基本工资,维持员工的正常生活

5、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后,公司扣除员工休产假期间所发的工资,剩余部分应该全部给员工。

6、如果员工休产假没发工资,那生育津贴就应该全部给员工了,不能扣。

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 第2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3

一、职员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保状态。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就已经离职,可能就无法里领取到了, 因为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需要2个月的时间。

还有,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个人的。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员工产假后不回来上班要离职怎么办 第3张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申领程序

(一)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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