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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来源:潮女谷    阅读: 2.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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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申请条件,我国全国各地很多的额地方都有人才补贴,人才补贴一般是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人才补贴需要申请,以下分享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1

1、人才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二、申请人才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

2、申报人户口本;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2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号)

3.《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二、申请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统称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认定标准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三、申请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第2张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申请办理深户,伙伴们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了解入户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小编微信详细咨询。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市级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第3张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三)区级配套补贴申领了深圳市级高层次人才补贴的

还有机会申领区配套补贴,目前有配套补贴的区有:福田、龙华、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盐田、大鹏新区补贴额度各区根据人才所属行业匹配比例不等,比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属地方级人才)各区配比如下:

更多行业补贴标准可添加文末小编微信详细了解。

五、申请流程

1.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

2.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

【注意】一定要在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3.人资局受理审核,审核周期较长,一般为30-60个工作日,期间会有第三方公司上门背调;

4.审核通过的将进入公示环节;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自2020年6月起,深圳人力资源局所发放补贴均默认汇至申请人社保卡,尚未申请社保卡的伙伴们请尽快办理。

深圳市社保卡办理银行目录&办理指南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第4张

六、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注意】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七、终止发放的情形

1.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第5张

八、多项补贴出现冲突时的处理

(一)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

(四)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六)外地转入我市的“”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科研工作。

(八)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所在单位应据此做好支出计划;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

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拨至所在单位监管银行账户,按支出范围和用款计划使用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3

人才生活补贴怎么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拓展:

一、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方式

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第6张

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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