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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的小知识

来源:潮女谷    阅读: 7.5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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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的小知识,总有人说宪法是高大上的法律,离我们非常远,实际与你我相关,但是你对宪法了解吗,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有关于宪法的小知识,希望 能够帮助到你们。

宪法的小知识1

1、现行 宪法为1982年宪法,俗称“八二宪法”。

2、将国家性质由“无产阶级专政”恢复为“人民民主专政”。

3、将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并列为三支基本的社会力量;恢复设立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规定国家、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取消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5、新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文。

6、承认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都不可缺少,申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等。

关于宪法的小知识

7、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8、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9、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10、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的机关。

宪法的小知识2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么是公民?

《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严格。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宪法的小知识 第2张

五、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规定:

(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六、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宪法》规定:

(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七、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规定: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搜捕。

(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即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即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即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即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九、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主要指的是受教育的义务和劳动的义务。也就是说,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宪法的小知识3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第2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据了解,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有人说,宪法是“高大上”的法律,总觉得距离我们很遥远,事实上,宪法与你我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有关宪法的小知识↓↓↓

1.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为什么设置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3.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关于宪法的小知识 第3张

4.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年宪法是对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5.宪法已经历哪几次修改?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是什么?

现行宪法共143条,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7.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该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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